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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隊發掘一古墓,墓葬被打開後,印證了封建社會一種悲慘的現象

都說一日夫妻百日恩, 但是在古代封建王朝, 嫁為人婦的女人並不一定能享受到丈夫的關懷和恩情, 因為她們的特殊身份就決定了她們的命運。 2011年, 在陝西高陵縣考古專家搶救性發掘了一座明代古墓, 這座古墓是明代張氏家族墓群中的一個。 根據墓誌上的記載, 墓主人名叫張檢, 在家中排行第二, 張檢生前未曾做過官, 只因饑年開倉賑濟過災民, 被朝廷表彰後授予“義官”, 義官在明朝時期並無實職, 只是朝廷給的一個榮譽稱號。

張檢的墓葬被徹底清理出來後, 考古人員發現他的墓葬為磚石混砌的三室, 分別埋葬男主人張檢和他的一妻一妾。 其中, 張檢和其妻馬孺人的墓為石砌, 並有仿木構的門樓雕刻, 葬具皆為一棺一槨, 馬孺人木棺雖然已經腐朽, 但彩繪漆皮還有部分存留, 可拼接出侍女守立牌位圖案和纏枝牡丹等。 墓中還出土了純金鏤孔鳳凰牡丹葫蘆耳環和鑲寶石金簪。

男主人張檢的墓中也出土有金銀簪等遺物。

然而, 相比張檢和妻子馬孺人的墓葬規格以及出土的金銀配飾等貴重的隨葬品, 張檢小妾的墓室則非常簡陋, 不但為磚券, 而且墓室後壁底部都為生土壁, 封門十分潦草,

墓內沒有任何棺槨的痕跡, 這就表明張檢小妾下葬的時候, 張家連一副棺材都沒有為她準備, 直接將她掩埋在墓坑之中, 如此刻薄和無情的做法, 讓在場的專家都長籲短歎, 說古代為人做妾的女人實在太可憐了。 同時這也印證了在封建社會, 妾的地位確實是卑微而低下的。

妾在古時指女奴, 或舊時男子在妻以外娶的女子。 《說文》中雲:"妾, 有辠女子, 給事之得接於君者。 從辛(無下橫), 從女。 《春秋》曰:'女為人妾, 妾不娉也。 "意思是妾就是那些有罪的女子, 用來給君王做勞役, 並且要用身體無償滿足君王的需求。 妾都是不聘而娶的女子。 由此可見, 妾在歷史上確實地位是非常卑微的。

在明代的書籍中, 經常能看到這樣一句話“妻不如妾, 妾不如妓”, 雖然妾很多時候因為年輕貌美, 能獲得主人寵愛, 但這依然改變不了地位低下的境況, 妾即便一時得寵, 但其地位與婢仍舊相差無幾。 一旦不中主人或主母的意, 就會被隨時賣掉或者降為奴婢。 比如《金瓶梅》中的孫雪娥, 原本不過是一個陪床丫頭, 因為被西門慶收用了, 從而升為妾。 其後, 孫雪娥一直受到西門慶的冷落, 又與家人來旺有染。 此事被主人西門慶知道以後, 就“拘了她頭面, 只教他伴著家人媳婦上灶, 不許他見人”, 顯然, 孫雪娥又從妾淪落為婢。 明代嘉慶年間的內閣首府夏言, 因其妻嫉妒妾的得寵,就把他懷孕的妾賣給了別人,其妻又不能生育,直接導致了這位內閣大臣斷子絕孫。

此外,明朝的《大明律》也對妻妾有別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凡以妻為妾者,杖一百。妻在,以妾為妻者,杖九十,並改正。若有妻更娶妻者,亦杖九十。所以妾的地位在家庭中永遠不可能超過妻。在明代的家庭中,如果正妻與丈夫吃飯,妾只能站在旁邊看或者列坐與兩旁,妾穿的衣服也不能高於正妻,死後不能與丈夫合葬,並且生的子女也低人一等,假若沒有子嗣,妾的地位就更加低賤。

所以古代身份為妾的女人都是非常可憐的,幾乎沒有人格尊嚴,就是男權社會的一件物品,如果碰到一個體貼的主人和一個賢慧的主母,生活還算過得去,假若碰到一個無情的主子,自己又沒有子嗣,那下場就可想而知了。

因其妻嫉妒妾的得寵,就把他懷孕的妾賣給了別人,其妻又不能生育,直接導致了這位內閣大臣斷子絕孫。

此外,明朝的《大明律》也對妻妾有別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凡以妻為妾者,杖一百。妻在,以妾為妻者,杖九十,並改正。若有妻更娶妻者,亦杖九十。所以妾的地位在家庭中永遠不可能超過妻。在明代的家庭中,如果正妻與丈夫吃飯,妾只能站在旁邊看或者列坐與兩旁,妾穿的衣服也不能高於正妻,死後不能與丈夫合葬,並且生的子女也低人一等,假若沒有子嗣,妾的地位就更加低賤。

所以古代身份為妾的女人都是非常可憐的,幾乎沒有人格尊嚴,就是男權社會的一件物品,如果碰到一個體貼的主人和一個賢慧的主母,生活還算過得去,假若碰到一個無情的主子,自己又沒有子嗣,那下場就可想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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