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國防大學教授、海軍少將張召忠曾經在一檔節目中說道, 美國總統如果在60天內不能結束一場戰爭的話, 百萬大軍壓過去卻沒有錢, 只能灰溜溜的回來, 那為什麼是六十天呢?美國在二戰時期, 與蘇聯集團成了水火不容的境界, 幾乎雙方都存在著不是你死就是我亡的思想覺悟, 在這個時候, 美國舉國一心, 投入全部軍力來與蘇聯“鬥法”, 拼命發展軍工, 妄圖以絕對的實力來碾壓蘇聯, 也就是在這個時候, 美國總統就幾乎擁有了一切戰爭權利, 基本想發動戰爭不用經過任何國會討論, 直接就可以發動。
而也就是在這個時間段, 美國發動了對越戰爭, 本想著幾個月內就結束這場力量懸殊的碾壓式戰爭, 卻沒想到越南背後有高人支持, 戰爭一打, 就打了長達十四年, 美軍死亡五萬多人, 受傷人數多達數十萬, 耗資幾千億美元!這場戰爭最終以慘敗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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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議案極大限制了總統發動戰爭的權利,
以後總統不再可以隨意發動戰爭,
只能通過國會授權正式宣戰,
而且即便實在迫不得已的戰爭情況下,
總統也必須在戰爭爆發兩天內將書表報告提交給國會審核。
而且有明文規定,
在提交報告後開始計時,
百萬大軍必須在六十天內撤出,
除了已經國對國的宣戰狀態下才可以繼續戰鬥,
不然國會不會再繼續批錢給軍隊。
但是, 此項議案雖然推出了接近四十多年, 但是能收到的效果卻不是太大, 比如美國近幾十年來頻繁對外發動戰爭, 中東、敘利亞、阿富汗。 歷屆總統都會耍著法子繞過議案。 並且從上世紀七十年代開始, 議案問世以來, 沒有任何一位總統簽名授權此項議案的合法性。 所以, 目前如果總統真的要選擇動手發動一場新的戰爭的話, 基本可以“耍無賴”, 繼續派百萬大軍攻打任何一個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