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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縣劃定煙花爆竹限放區

歙縣嚴格落實煙花爆竹禁燃限放制度, 從2月1日起, 在中心城區內全面實行煙花爆竹禁燃限放政策, 並確定10類地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歙縣規定, 在禁燃限放區域內, 每年農曆臘月二十四至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煙花爆竹, 提倡不燃放或少燃放煙花爆竹, 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 該縣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歙縣還確定中心城區, 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城市主幹道、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醫療機構、幼稚園、學校、敬老院,

山林、風景名勝區、公園、綠地, 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文化活動產所等人員密集場所, 殯儀館、公墓等公共祭掃場所非指定地點, 迴圈經濟園區等地區, 嚴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歙縣同時加大現場查處和督查力度,隨機抽查一線禁限放工作。 由公安、安監、城管部門組建專門聯勤力量, 投入街面提高巡查覆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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