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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機置換買到翻新機,女子欲退換幾番受阻後生氣了

烏魯木齊晚報全媒體訊“多虧了陳法官, 不然我都不知道該怎麼維權。 ”2月1日, 市民馬女士帶著一面錦旗來到新市區人民法院, 向立案庭訴前調解中心陳彥吏法官表達謝意。

馬女士說, 她幾個月前在首府一家通訊店裡選購手機, 店員告訴她, 可以用她的舊蘋果6手機低值900元, 再加3000元換一部新的蘋果6S。 馬女士當即答應了, 她拿到店員交付的手機發現沒塑封, 於是詢問是否全新的, 得到了店員肯定的回答。

沒想到, 在2017年12月初, 她不慎將手機螢幕摔壞, 前去維修時被告知手機是翻新機, 經查詢, 該手機早在2016年1月就被啟動了,

也早已過了保修期。

馬女士找到通訊店, 但對方確拒絕退換。 馬女士只得將對方告到法院。

當法官聯繫通訊店主時, 對方卻稱, 店已經換人了, 手機不是自己賣給馬女的。 陳法官說, 如果店真的換人了, 起訴書都無法送達, 必須要確定現在的經營者就是賣給馬女士的人。

雖然有了票據, 面對法官, 通訊店方開始仍不承認。

法官對其多次調解, 並告知其, 即使翻新機是店員私自出售的行為, 但是作為通訊店的老闆, 必須要承擔責任, 一旦進入開庭、審判程式, 判決書還將在網上公佈。 “肯定會對你以後的經營帶來負面影響。 ”陳彥吏說。

聽了這番話, 通訊店經營者終於答應了馬女士要求的三倍賠償共計1.1萬餘元, 並當場給付了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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