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晚報全媒體訊“多虧了陳法官, 不然我都不知道該怎麼維權。 ”2月1日, 市民馬女士帶著一面錦旗來到新市區人民法院, 向立案庭訴前調解中心陳彥吏法官表達謝意。
馬女士說, 她幾個月前在首府一家通訊店裡選購手機, 店員告訴她, 可以用她的舊蘋果6手機低值900元, 再加3000元換一部新的蘋果6S。 馬女士當即答應了, 她拿到店員交付的手機發現沒塑封, 於是詢問是否全新的, 得到了店員肯定的回答。
沒想到, 在2017年12月初, 她不慎將手機螢幕摔壞, 前去維修時被告知手機是翻新機, 經查詢, 該手機早在2016年1月就被啟動了,
馬女士找到通訊店, 但對方確拒絕退換。 馬女士只得將對方告到法院。
當法官聯繫通訊店主時, 對方卻稱, 店已經換人了, 手機不是自己賣給馬女的。 陳法官說, 如果店真的換人了, 起訴書都無法送達, 必須要確定現在的經營者就是賣給馬女士的人。
雖然有了票據, 面對法官, 通訊店方開始仍不承認。
法官對其多次調解, 並告知其, 即使翻新機是店員私自出售的行為, 但是作為通訊店的老闆, 必須要承擔責任, 一旦進入開庭、審判程式, 判決書還將在網上公佈。 “肯定會對你以後的經營帶來負面影響。 ”陳彥吏說。
聽了這番話, 通訊店經營者終於答應了馬女士要求的三倍賠償共計1.1萬餘元, 並當場給付了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