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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理解張小龍說:“故意感動別人是不道德的”?

張小龍在演講裡提到, 微信作為一個產品, 選擇不做過多活動去感動用戶而帶來流量, 因為他認為“故意去感動一個人是不尊重他的表現。

網友默爾索 :

如果看了張小龍的演講原文的話, 就知道這句話是在“關於產品的幾點思考”這部分出現的, 在這部分張小龍提到, 在產品之外, 微信最本質的一個東西, 就是尊重用戶和個人。

他認為微信尊重用戶和個人, 體現在微信和用戶之間是一種很平等的關係, 是一種朋友之間的相處模式, 而不是刻意去討好用戶。 舉例來說, 和使用者對話時, 用“你”取代“您”, “您”這樣的稱呼對用戶過於尊敬, “因為我們一旦對用戶過於尊敬, 那說明我們可能懷有目的, 可能需要騙一點什麼東西過來。 ”

網友CEO來信:

從人性角度, 平臺運營方利用貪嗔癡, 七情六欲等人性弱點去感動(或者叫引誘)用戶, 在張小龍看來, 是不道德的, 是情感的氾濫,

是廉價的感動。

從動機的角度, 這種隨便的感動, 是運營者背後動機不純的利用, 沒有給用戶充分的尊重, 依然伴隨著傳統互聯網時代的管道思維或者流量思維。 (我想應該沒有一個平臺方可以否認自己所做的年終總結目的就是為了讓使用者去曬, 去引爆朋友圈吧?!)

從最終結果來看, 這種感動, 最終引發的結果是大量用戶去曬朋友圈, 或者去其他社交平臺上秀一秀。 但這種結果並沒有考慮到社交平臺上其他用戶的可接受能力。 (張小龍內心有一種人人平等, 每個個體都是活生生的人的思維)

網友互聯網俊明說 :

我個人覺得, 張小龍與其它產品經理最大的不同, 就是從哲學範圍去思考一個問題或一種現象。

我們在深思張小龍的“隨便感動別人是不道德的”這句話之前, 先要深究何為道德, 何為感動?

道德, 說到底它只是一個群體社會下維護一個集體利益的公共理性, 其本質與法律、宗教、保險等沒有區別。 可以說這是帶有一種感情色彩和功利意識的思維:一切有利於種群發展的行為, 對該種群來說就是道德的、正確的行為;一切不利於該種群發展的行為, 自然就成為不道德和錯誤的行為。 其存在的前提條件是以本種群的利益為先。 而人生來就是一種動物, 具有最基本的獸性和自私, 其次才是社會性動物。 如果單純從動物屬性來說, 無所謂道德與不道德的衡量之分;而從社會性因素探討, 則必須以群體利益為先,

是不得已情況下的一種“道德”約束。

網友有態度的土豆:

在網上查了下資料, 看到了幾個數位:微信的日登錄用戶是5.7億, 月活躍用戶突破9億。 整體用戶數已經超過了10億。 在一個13億人的國家擁有了10億用戶。 你想想是什麼概念?微信剛剛開放了小程式系統, 日活躍使用者就達到了1.7億。 以上線58萬小程式

在目前移動互聯網群雄爭霸的年代, 在這個流量和用戶稀缺的年代。 全中國最不缺用戶和流量的就是微信和騰訊了。

微信目前牢牢掌握這熟人圈的社交端入口。 擁有無人可比的用戶數量, 日活躍度和用戶黏性。 因此張小龍說一句:選擇不做過多的活動去感動用戶而帶來流量。 我對此並沒有特別感冒。

但如果張小龍是一個初創互聯網公司的CEO,

敢說這樣的話。 我就要對他高看一眼了。 在這個大家都在拼命燒錢搶流量的年代, 你卻在表達自己的情懷和道德。

和以前富人才能有文雅的道理一樣, 在這個年代只有富流量的公司才能真正的把道德提升到這個層面。 而初創互聯網公司和那些苦苦為流量掙扎中小公司, 能守住自己的道德底線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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