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高空拋物,法律手段不可或缺
廣西柳州市民徐先生日前向媒體反映,最近,他居住的社區裡發生的幾起高空拋物事件讓人心驚膽戰。 一些高層住戶不時地往樓下丟東西,而且丟的東西五花八門,有剩飯剩菜、塑膠瓶、鞋子等等。 徐先生和一些鄰居聊天時,得知他們曾不幸“中過招”,但又找不到“兇手”,只好自認倒楣。 業主們向物業及多個部門反映過,但由於取證難,這個頑疾一直沒得到根除(3月14日《柳州晚報》)。
高空拋物現象在坊間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 原因就是高空拋物是一種不文明的行為,而且會帶來很大的社會危害。
侵權責任法第87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雖然規定很明確,但依然無法杜絕高空拋物亂象。
毋庸置疑,高空拋物是一種危害公共衛生與公共安全的違法行為,國外通常對此類行為有嚴厲的處罰。 在美國,高空拋物屬於侵權法範疇,行為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在新加坡,只要對公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構成潛在威脅的行為,都必須予以約束和管制,高空拋物不僅要坐牢、罰款,建屋局還可按原來的售房價格或建屋局規定的價格強行收購肇事家庭的住宅;一些國家還設立了相應的意外事故基金,在難以確定責任人時可向物業先行索取;香港專門成立“偵查高空擲物特別任務隊”,並對高空建築安裝監控設備,加大治安巡查力度,用嚴密的制度體系為治理高空拋物現象提供保障。
從某種意義上說,高空拋物不僅是一個社會問題,更是一個法律問題。 良好的文明環境不會從天上掉下來,好的習慣要靠教育涵養,更要靠嚴格執行法律來約束。 可以說,文明的養成,正是長期嚴格管理而水到渠成的結果。
因此,治理高空拋物亂象,一方面要加強公民道德教育,喚醒人們心中的文明意識,讓不再高空拋物成為一種公民素養,從根本上遏制不文明行為;另一方面,法律需要加碼,以“零容忍”態度對待高空拋物違法行為,讓肇事者付出應有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