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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實施一周年 亟待完善社會干預體系

面對家暴不能隱忍,採用科學的干預手段可以改變施暴者,為此,全國人大代表和專家建議,鼓勵更多的社會力量參與到反家暴體系中來——

反家暴,不是一個人的戰鬥

又是一夜未眠,梅女士紅腫著眼睛,望著漸亮的窗外,長歎一口氣。 20年了,被丈夫拽過來就打的場景,已經數不清有多少次。 她已經沒有了眼淚,只是,想起還在上學的兒子,眼淚又止不住往下掉。

每次丈夫發作的理由都不一樣,有時是在家庭聚會後,前一秒還說說笑笑,下一秒關上家門就開打;有時候是丈夫在外不順心,鐵著臉進家時,她的心裡就開始哆嗦,接下來不是一頓罵,就是摔東西……

為了孩子,工作體面、能力不俗的梅女士面對丈夫的暴力一直選擇忍,“孩子小的時候,不能分,是不想讓孩子被別人歧視,現在是擔心離婚影響他以後成家。 ”

而在18歲的兒子心裡,他恨透了自己的爸爸,不止一次勸媽媽離開他,而每次梅女士反過來勸兒子,“不要恨他,他畢竟是你的爸爸。 ”

“等孩子成家了,再考慮離婚。 ”梅女士對記者說。 而活著,對梅女士來說,已然不易,20年裡,她渾身是病,乳腺癌、結腸癌,幸好發現得早,才死裡逃生。

施暴者,心為什麼那麼狠

惡語相向,拳腳相加,很多受害者像梅女士一樣想不通,為何親愛的人,心會那麼狠?

“人心裡有壓力很正常,可以找心理醫生、跑步,現在還有專門供發洩的假人,各種方法都可以疏導壓力,唯獨不能家暴,不能通過傷害他人來宣洩。

”江蘇省律師協會民事業務委員會主任孫韜對記者說。

中國人民大學心理系副教授董妍告訴記者,家暴的發生首先與施暴者的人格特點有關。 “很多施暴者有較強的控制欲,往往什麼事情都要‘我說了算’,受到反駁時就會施以暴力;同時,嫉妒、自卑心理較強,情緒調節能力較差,很難控制住自己的怒火。 ”

“在心理學上有一個術語叫投射,是指一個人在童年期所遭遇的痛苦或者愉悅的體驗會很容易重複發生在他親密關係的人身上。 比如小時候遭受過度懲罰或者父母間衝突帶給他承受不了的痛苦,在他進入成人期後,基於父母給他兒童期留下的傷害或者創傷,會很容易把這種傷害和創傷施加在家人身上。

像丈夫經常毆打妻子的,很有可能是小時候因媽媽給他留下非常痛苦的身體和心理記憶,他結婚後,把這種過去的情感投射到妻子身上,通過家暴,讓自己心理創傷得到釋放,讓身體覺得舒服。 ”薩提亞模式心理諮詢師、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王劍飛分析道。

“小時候受過創傷的人,多數是積壓了很多很多負面情緒,而最大的情緒可能是憤怒和痛苦。 當這些負面情緒積累到一定量,過了臨界點時,對有的人來說就構成了創傷。 人一旦遭遇過創傷事件,內在的負面情緒是非常大的,在他身體裡面壓都壓不住,就像垃圾箱一樣,裝不下了,要往外冒了。

這個時候,如果有身邊的人引發他過去相同或相似的感覺時,這個負面情緒就會像瘋狂的困獸,發洩到投射對象身上。 這就是為什麼一個人,沒結婚時好好的,結婚了之後就出現很多問題;不生孩子的時候好好的,生了孩子之後就對孩子百般苛責,甚至毆打。 ”王劍飛說。

作為配偶和子女,絕大多數不瞭解施暴者小時候的家庭情況,對家暴防不勝防。 “我接觸的多起家暴案件中,起因都不是受害者的錯,施暴者通常找一些不相干的理由,借機發洩。 對於受害者,肌體的傷害可以隨時間化解,精神上的傷害卻很長時間難以撫平。 因此,對家暴必須零容忍,把傷害減少到最小。 ”孫韜說。

“像梅女士這樣一味隱忍,實際上保護不了孩子,時間過長,反而會對孩子造成一種更大的傷害。

”王劍飛說,兒童期在家庭遭受心理創傷的孩子,在他(她)自己有了孩子時,很容易把這種傷痛直接投射到自己孩子身上,一看到孩子就想起當年的自己,為了釋放過去的傷痛,也會用家暴的方式表達。

“根據國際上公認的研究,如果丈夫第一次打了妻子,即便他再怎麼保證,都會有第二次、第三次。 ”孫韜說,“阻止家暴的發生,最關鍵的是第一次一定要勇敢地站出來,報警、告知親友尋求幫助。 如果選擇忍氣吞聲,在心理上給施暴者可以馴服和控制的暗示,下次他還會這樣做。 ”

“因為施暴者創傷的形成是連續多次形成的,所以,在成人期,他的情緒也不是一次就能釋放完,會持續發生。 ”王劍飛說,第一次家暴發生後,受害者必須要尋求干預。如果任由施暴者發洩完,受害者就會形成心理創傷。

制止家暴,除了法律還需心理治療

“尋求外部干預的主動性,對家暴防護工作能否順利開展有重要作用,如果當事人主動,在外界支援系統的説明下,家暴惡性循環就會受到很大的限制。”深圳第一家反家暴公益組織深圳鵬星家庭暴力防護中心主任李孟說。

然而,很多受害者不願意選擇外部干預,並且對制止施暴沒有信心。對此,孫韜說:“反家暴法明確了家庭暴力是違法行為,並且旗幟鮮明地告訴你,你絕對不可以暴力,哪怕一次也不行。”

“現在當事人可以申請人身保護令,我接觸的三宗人身保護令案裡,男方都不敢再違反了,因為法院的裁定同時抄送了派出所、居委會,最重要的是裁定裡寫明瞭後果:一旦再次發生家暴,將被處以罰款、訓誡和予以拘留,嚴重的還要負刑事責任。這種警示作用很明顯,我的一個當事人被家暴後,法院下發了人身保護令,一次她喝了點酒,回家壯膽子想和男方吵架,男方立馬從二樓跳窗而逃,說‘我才不上你當,你故意激怒我,讓我動手打你,讓法院把我拘留……’男方的反應說明,施暴者非常清楚自己行為的法律風險。”

“家暴和別的暴力不同,是一種心理上的因素主導的,有兩面性,不敢對其他人,只敢對身邊的人。”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皮藝軍對記者說。

李孟說,很多家暴發生後,受害方找到他們後提出的求助要求是,希望能在維持婚姻關係前提下終止暴力。“顧及子女等問題,這是很合理的要求,但實際操作中是比較困難的,我們暫時沒有找到兩全其美的好辦法。目前我們對基於受害者的主動要求,提供心理輔導的服務基本能夠滿足。但對施暴方的教育服務卻很難開展。而絕大多數家暴的發生,根源在施暴者,並不在受害者。如果施暴方的問題不解決,即便離婚了,施暴者在其他家人或再婚配偶身上,還可能會施以家暴。”

“如果能把反家暴的重點放在施暴者身上,很多問題就能迎刃而解了。”李孟說,在香港地區,一旦被法院裁判有家暴問題,施暴者就必須被強制參加男性施虐者心理/教育治療小組,通常得參加15次或以上的課程。每次課8到10人一組,都是有家暴情況的人。在社工的帶領下,通過小組的形式一起學習,通過情緒管理、性別意識、溝通技巧、夫妻關係、親子關係、個人成長一系列課題,從意識層面到行為層面逐步改變施暴者。

反家暴法可能暫時制止了施暴行為,而要改變施暴者用暴力解決問題的行為方式,還必須要進行心理治療。“心理治療能夠真正地改變他們。”王劍飛說。

一個曾經接受過短暫心理治療的施暴者對記者說,“記憶裡,我媽媽幾乎每天都發脾氣。成家後,在覺得煩躁時,我不由自主地就沖著妻子發脾氣。其實,發完脾氣我就很後悔,我想和過去的自己決裂。但是,很快就會有下一次,我也不知道為什麼。”

“我接觸的一個案例,妻子動不動就打孩子,打完又後悔、難過,但又抑制不住打,有時候像虐待一樣,持續了一年多,孩子見到媽媽就恐懼到了極點。通過心理諮詢瞭解到她小時候就是被她的媽媽打大的,有時爸爸也狠狠地打她,這個媽媽就是在創傷中長大的。找到原因和情緒點之後,幫助她釋放情緒,等釋放完之後沒有負面情緒攪擾了,人就變了,再看到孩子做錯事時她就沒那麼生氣了。”王劍飛說。

亟待完善的社會干預體系

在心理治療方面,國外一些法律已經很細地規定到強制性勒令施暴者進行心理矯治。“這從科學、人道的角度,對施暴者自己、對相關人都有好處。”皮藝軍說,“家暴有自己的特點,通過道德教化、法律懲處來解決家暴,並不能完全奏效。家暴後當事人回到共處的封閉空間,婚姻關係、親子關係都沒有斷絕,如果法律干涉後,干預者要站在受害者角度上考慮具體解決方案:如果受害人告發了,司法機關對施暴者要制裁,有的受害者覺得會遭到對方更激烈的報復,或者從利益角度考慮,家裡財源就斷了,受害者會改換或阻止進一步處罰。在這種情況下,對家暴的處理應該具有很強的靈活性,不是依法懲處那麼簡單。因此,有沒有完善的體系干預家暴,很重要。”

“有類似經歷並希望改正的人,坐在一起,定期進行團體治療,心理學上叫共情,他們能夠產生相同的情緒,這種同伴教育更有效。”皮藝軍說,經過這種科學的干預,施暴者情況會好轉,但到了適當情景,還可能復發,因此需要長期、定期的矯正。目前心理諮詢的收費參差不齊,2016年北京海澱區開始試點把這筆費用納入醫保。“有家暴的家庭,如果因沒有能力支付心理諮詢費用而得不到及時的心理危機干預的,希望有關部門通過政府採購的方式來説明他們解決。”王劍飛建議。

湖南省長沙市牛角塘社區居委會主任王巨集霞對記者說,解決家暴當事人再就業,尤其改變女性的無業困境,也是反家暴體系中不能缺少的一部分。“我們社區下崗居民較多,2013年社區反家暴協會成立後處理的8起家暴事件裡,幾乎都有下崗的陰影,結合這樣的情況,我們協會在疏導家暴情緒之外,還下力氣幫助他們再就業,也希望政府的再就業培訓能傳授一些更實用的謀生技能。”

“反家暴法實施後,到我們中心來的求助者有所增加。”李孟說,“但目前還缺乏實施細則,各部門具體怎麼辦,沒有指引和規範。比如唯一監護人對孩子施暴的,該怎麼辦?前幾天我們接到學校社工的求助:後媽打孩子,孩子生父公差在國外。這種情況,我們處理起來就很被動。可以報警把孩子從家庭中提出來,但之後照顧孩子的責任主體不明:救助站福利院都不合適,社會組織沒有這個權利,員警沒有庇護中心來安置孩子,孩子過夜、讀書都成了問題。而且遭遇了這樣的創傷,孩子更需要耐心細緻的陪伴和關心,目前沒有一個組織能夠滿足這樣的需求,如何處理很困難。”

目前香港對家暴的處理辦法,有非常詳細的執行細則。“它區分開親密關係的成年人之間家暴和對未成年孩子的家暴等不同情況,作出不同且細緻的處理措施,對其中的責任主體的要求和職責明確具體,無法推卸,整個預防保護體系比較健全。”李孟介紹道。

應鼓勵更多社會團體參與

“最緊迫的還是要更加有效地動員社會資源的廣泛參與。在國外,反家暴很大一部分是社團在做,採用工作坊和團體治療等方式,他們很專業,有科學背景。都是公益組織的志願者,不需要花政府的錢。我們目前反家暴總是強調依法,但司法機構、街道等政府機構很多做不到科學有效干預,需要專業社會團體更加深入廣泛地介入,政府應該提供平臺,允許、支援、鼓勵他們來做,來彌補反家暴工作的不足。就像市場經濟一樣,總有人來彌補,而這些人比政府職能部門更加專業。目前因為社會團體參與少,社會也沒有看到這方面的潛力。”皮藝軍說。

鵬星家庭暴力防護中心在深圳執行時間比較長了,現在已經形成了網路密集的社工系統,社工可以深入到社區、學校和家庭。反家暴工作離不開法律工作者和心理諮詢師等專業人士,根據不同個案提供不同服務,比如心理方面的問題,由心理諮詢師解決;現實層面的問題,比如子女安置、財產分割、社會支撐網路等問題的解答,就由法律工作者提供服務。“中心一年處理大概300宗家暴諮詢案例”。李孟說。

除了社會公益組織,社區居委會作為基層群眾自治組織,與家庭有著天然的聯繫,王宏霞所在的社區是國內較早成立反家暴協會的一個,她介紹道:“我們協會充分發動社區樓棟長的積極性,由他們摸底,瞭解到有家暴萌芽的或者已經發生家暴的情況後,第一時間上門家訪,把問題收集起來後,交給協會專業的心理和法律工作者進行分類和分析。為了説明家暴當事人徹底地走出家暴陰影,我們協會還吸引了社區的統戰人士,比如齊白石後人、企業主、民主黨派、少數民族、黃埔後人和宗教人士,他們的加入給反家暴工作提供了大量的資源和支援,切實地解決了不少家暴家庭的實際困難。”

代表聲音

目前,以反家暴法為重點的反家庭暴力干預體系,主要集中在事後懲治,而事前和事中的察覺與制止還不夠。此外,建立完善的社會干預體系需要考慮家庭暴力發生在家庭這一特點。應大力支持社區、單位、專業機構等組織反家暴的潛力,為他們提供寬容的接納平臺和各方面資源,讓反家暴能夠深入持久有效地開展下去。

2015年3月,全國婦聯公佈過一個資料,全國2.7億個家庭中,有30%的已婚婦女曾遭受家暴。這是反家暴法出臺前的資料,反映得不一定很充分。現實中遭受家暴的家庭和個體,不僅是女性,也有男性,還有孩子、老人甚至兄弟姐妹等,人數可能要遠遠超過上述數字。我們需要動員更多的社會力量加入到反家暴的社會干預體系中來,同時也需要向先進國家學習更科學的反家暴干預辦法。

”王劍飛說,第一次家暴發生後,受害者必須要尋求干預。如果任由施暴者發洩完,受害者就會形成心理創傷。

制止家暴,除了法律還需心理治療

“尋求外部干預的主動性,對家暴防護工作能否順利開展有重要作用,如果當事人主動,在外界支援系統的説明下,家暴惡性循環就會受到很大的限制。”深圳第一家反家暴公益組織深圳鵬星家庭暴力防護中心主任李孟說。

然而,很多受害者不願意選擇外部干預,並且對制止施暴沒有信心。對此,孫韜說:“反家暴法明確了家庭暴力是違法行為,並且旗幟鮮明地告訴你,你絕對不可以暴力,哪怕一次也不行。”

“現在當事人可以申請人身保護令,我接觸的三宗人身保護令案裡,男方都不敢再違反了,因為法院的裁定同時抄送了派出所、居委會,最重要的是裁定裡寫明瞭後果:一旦再次發生家暴,將被處以罰款、訓誡和予以拘留,嚴重的還要負刑事責任。這種警示作用很明顯,我的一個當事人被家暴後,法院下發了人身保護令,一次她喝了點酒,回家壯膽子想和男方吵架,男方立馬從二樓跳窗而逃,說‘我才不上你當,你故意激怒我,讓我動手打你,讓法院把我拘留……’男方的反應說明,施暴者非常清楚自己行為的法律風險。”

“家暴和別的暴力不同,是一種心理上的因素主導的,有兩面性,不敢對其他人,只敢對身邊的人。”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皮藝軍對記者說。

李孟說,很多家暴發生後,受害方找到他們後提出的求助要求是,希望能在維持婚姻關係前提下終止暴力。“顧及子女等問題,這是很合理的要求,但實際操作中是比較困難的,我們暫時沒有找到兩全其美的好辦法。目前我們對基於受害者的主動要求,提供心理輔導的服務基本能夠滿足。但對施暴方的教育服務卻很難開展。而絕大多數家暴的發生,根源在施暴者,並不在受害者。如果施暴方的問題不解決,即便離婚了,施暴者在其他家人或再婚配偶身上,還可能會施以家暴。”

“如果能把反家暴的重點放在施暴者身上,很多問題就能迎刃而解了。”李孟說,在香港地區,一旦被法院裁判有家暴問題,施暴者就必須被強制參加男性施虐者心理/教育治療小組,通常得參加15次或以上的課程。每次課8到10人一組,都是有家暴情況的人。在社工的帶領下,通過小組的形式一起學習,通過情緒管理、性別意識、溝通技巧、夫妻關係、親子關係、個人成長一系列課題,從意識層面到行為層面逐步改變施暴者。

反家暴法可能暫時制止了施暴行為,而要改變施暴者用暴力解決問題的行為方式,還必須要進行心理治療。“心理治療能夠真正地改變他們。”王劍飛說。

一個曾經接受過短暫心理治療的施暴者對記者說,“記憶裡,我媽媽幾乎每天都發脾氣。成家後,在覺得煩躁時,我不由自主地就沖著妻子發脾氣。其實,發完脾氣我就很後悔,我想和過去的自己決裂。但是,很快就會有下一次,我也不知道為什麼。”

“我接觸的一個案例,妻子動不動就打孩子,打完又後悔、難過,但又抑制不住打,有時候像虐待一樣,持續了一年多,孩子見到媽媽就恐懼到了極點。通過心理諮詢瞭解到她小時候就是被她的媽媽打大的,有時爸爸也狠狠地打她,這個媽媽就是在創傷中長大的。找到原因和情緒點之後,幫助她釋放情緒,等釋放完之後沒有負面情緒攪擾了,人就變了,再看到孩子做錯事時她就沒那麼生氣了。”王劍飛說。

亟待完善的社會干預體系

在心理治療方面,國外一些法律已經很細地規定到強制性勒令施暴者進行心理矯治。“這從科學、人道的角度,對施暴者自己、對相關人都有好處。”皮藝軍說,“家暴有自己的特點,通過道德教化、法律懲處來解決家暴,並不能完全奏效。家暴後當事人回到共處的封閉空間,婚姻關係、親子關係都沒有斷絕,如果法律干涉後,干預者要站在受害者角度上考慮具體解決方案:如果受害人告發了,司法機關對施暴者要制裁,有的受害者覺得會遭到對方更激烈的報復,或者從利益角度考慮,家裡財源就斷了,受害者會改換或阻止進一步處罰。在這種情況下,對家暴的處理應該具有很強的靈活性,不是依法懲處那麼簡單。因此,有沒有完善的體系干預家暴,很重要。”

“有類似經歷並希望改正的人,坐在一起,定期進行團體治療,心理學上叫共情,他們能夠產生相同的情緒,這種同伴教育更有效。”皮藝軍說,經過這種科學的干預,施暴者情況會好轉,但到了適當情景,還可能復發,因此需要長期、定期的矯正。目前心理諮詢的收費參差不齊,2016年北京海澱區開始試點把這筆費用納入醫保。“有家暴的家庭,如果因沒有能力支付心理諮詢費用而得不到及時的心理危機干預的,希望有關部門通過政府採購的方式來説明他們解決。”王劍飛建議。

湖南省長沙市牛角塘社區居委會主任王巨集霞對記者說,解決家暴當事人再就業,尤其改變女性的無業困境,也是反家暴體系中不能缺少的一部分。“我們社區下崗居民較多,2013年社區反家暴協會成立後處理的8起家暴事件裡,幾乎都有下崗的陰影,結合這樣的情況,我們協會在疏導家暴情緒之外,還下力氣幫助他們再就業,也希望政府的再就業培訓能傳授一些更實用的謀生技能。”

“反家暴法實施後,到我們中心來的求助者有所增加。”李孟說,“但目前還缺乏實施細則,各部門具體怎麼辦,沒有指引和規範。比如唯一監護人對孩子施暴的,該怎麼辦?前幾天我們接到學校社工的求助:後媽打孩子,孩子生父公差在國外。這種情況,我們處理起來就很被動。可以報警把孩子從家庭中提出來,但之後照顧孩子的責任主體不明:救助站福利院都不合適,社會組織沒有這個權利,員警沒有庇護中心來安置孩子,孩子過夜、讀書都成了問題。而且遭遇了這樣的創傷,孩子更需要耐心細緻的陪伴和關心,目前沒有一個組織能夠滿足這樣的需求,如何處理很困難。”

目前香港對家暴的處理辦法,有非常詳細的執行細則。“它區分開親密關係的成年人之間家暴和對未成年孩子的家暴等不同情況,作出不同且細緻的處理措施,對其中的責任主體的要求和職責明確具體,無法推卸,整個預防保護體系比較健全。”李孟介紹道。

應鼓勵更多社會團體參與

“最緊迫的還是要更加有效地動員社會資源的廣泛參與。在國外,反家暴很大一部分是社團在做,採用工作坊和團體治療等方式,他們很專業,有科學背景。都是公益組織的志願者,不需要花政府的錢。我們目前反家暴總是強調依法,但司法機構、街道等政府機構很多做不到科學有效干預,需要專業社會團體更加深入廣泛地介入,政府應該提供平臺,允許、支援、鼓勵他們來做,來彌補反家暴工作的不足。就像市場經濟一樣,總有人來彌補,而這些人比政府職能部門更加專業。目前因為社會團體參與少,社會也沒有看到這方面的潛力。”皮藝軍說。

鵬星家庭暴力防護中心在深圳執行時間比較長了,現在已經形成了網路密集的社工系統,社工可以深入到社區、學校和家庭。反家暴工作離不開法律工作者和心理諮詢師等專業人士,根據不同個案提供不同服務,比如心理方面的問題,由心理諮詢師解決;現實層面的問題,比如子女安置、財產分割、社會支撐網路等問題的解答,就由法律工作者提供服務。“中心一年處理大概300宗家暴諮詢案例”。李孟說。

除了社會公益組織,社區居委會作為基層群眾自治組織,與家庭有著天然的聯繫,王宏霞所在的社區是國內較早成立反家暴協會的一個,她介紹道:“我們協會充分發動社區樓棟長的積極性,由他們摸底,瞭解到有家暴萌芽的或者已經發生家暴的情況後,第一時間上門家訪,把問題收集起來後,交給協會專業的心理和法律工作者進行分類和分析。為了説明家暴當事人徹底地走出家暴陰影,我們協會還吸引了社區的統戰人士,比如齊白石後人、企業主、民主黨派、少數民族、黃埔後人和宗教人士,他們的加入給反家暴工作提供了大量的資源和支援,切實地解決了不少家暴家庭的實際困難。”

代表聲音

目前,以反家暴法為重點的反家庭暴力干預體系,主要集中在事後懲治,而事前和事中的察覺與制止還不夠。此外,建立完善的社會干預體系需要考慮家庭暴力發生在家庭這一特點。應大力支持社區、單位、專業機構等組織反家暴的潛力,為他們提供寬容的接納平臺和各方面資源,讓反家暴能夠深入持久有效地開展下去。

2015年3月,全國婦聯公佈過一個資料,全國2.7億個家庭中,有30%的已婚婦女曾遭受家暴。這是反家暴法出臺前的資料,反映得不一定很充分。現實中遭受家暴的家庭和個體,不僅是女性,也有男性,還有孩子、老人甚至兄弟姐妹等,人數可能要遠遠超過上述數字。我們需要動員更多的社會力量加入到反家暴的社會干預體系中來,同時也需要向先進國家學習更科學的反家暴干預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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