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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貪官伯樂”行賄的廳官,又判一個

近日, 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廣東省委農辦副主任兼省扶貧辦主任莫定偉的判決書。 這位集行賄、受賄於一身的廳官, 最終獲刑7年3個月。

在他的判決書中, 長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看到了一個熟悉的名字:廣東省委組織部原副部長林存德。

判決書中提到, 莫定偉任職期間, 共計收受賄賂人民幣472萬元、港幣370萬元, 折合人民幣共計770余萬元。

除了大肆收錢, 莫定偉也沒有忘記給自己的前途“投資”:2007年至2009年, 為了謀取職務上的提拔, 莫定偉向時任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副部長林存德行賄港幣28萬元, 折合人民幣24萬餘元。

這筆“投資”隨後也起到了效用:2011年, 莫將要從陽東縣委書記被提拔為省農業廳任副廳長時, 省委組織部開部務會談論, 林存德表態支持莫定偉到農業廳當副廳長, 後來莫定偉在2011年8月升任為廣東省農業廳副廳長, 可以說實現了仕途晉升的關鍵一步。

關注反腐領域的小夥伴應該對林存德這個名字不陌生, 十八大後廣東落馬的官員中, 至少有4名市委書記與他有關——茂名市委原書記梁毅民, 省委原常委、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 省委原常委、珠海市委書記李嘉、揭陽市委原書記陳弘平。

2016年10月, 林存德因受賄罪被判無期。 判決稱, 林存德在廣東省委組織部任職期間, 利用職務便利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 在幹部提拔任用、工程承攬及安排人員入學就業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 大肆收受賄賂, 折合人民幣共計2400余萬元。

長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曾經介紹過, 林存德曾長期在廣東省委組織部任職, 雖然只是組織部副部長, 但由於其分管的正是地方領導任命工作, 很多廳級領導幹部的任職都和他有關。

2014年10月左右, 退休近一年的林存德被廣東省紀委帶走調查。 有消息稱, 林存德“進去”後, 供出了一份向其行賄人員的名單, 包括近百人, 其中不乏很多廳級以及後來官至省級的領導幹部, 除了前述4名市委書記以外, 還有深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蔣尊玉等人。

退休之前, 林存德主持了一項重要的工作:2011年廣東地級市集中換屆。 在當時的新聞發佈會上, 提及換屆工作時, 林存德特別強調要“選優配強黨政正職”, 也要“突出營造風清氣正的換屆環境”。

後來, 這次換屆中成為地方主官的多名領導幹部相繼落馬: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茂名原市長梁毅民(後任茂名市委書記)、東莞市委原書記劉志庚(後任廣東副省長)、梅州市委原書記李嘉(後任珠海市委書記)、梅州原市長朱澤君(後任梅州市委書記)、揭陽原市委書記陳弘平。

這些人當中, 萬慶良、李嘉後來都躋身省委常委。 林存德落馬正是由萬慶良案牽出, 陳弘平曾向林存德行賄100萬元, 李嘉和梁毅民、蔣尊玉也被指與林存德過從甚密。 林存德也因此被媒體稱為廣東貪官的“伯樂”。

此外, 很多在區縣工作的官員為了能到省裡當官, 也向林存德行賄。 廣東省財政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林楚欣, 被指是向林存德行賄後, 才得以從南雄(縣級市)市委書記升至省財政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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