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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新規定:酒後駕駛電動自行車1月18日起將負同樣的法律責任

2018-01-20 律之音

1月16日下午, 新修訂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正是公佈。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長李江平在發佈會上表示, 酒後駕駛超標電動自行車, 會承擔和酒後駕駛機動車一樣的法律責任。

其實在我們身邊存在著很多超標的電動自行車, 這些車的性能已經可以達到摩托車的標準了, 在本質上可以算作為機動車。 目前有很多違規廠商再生產此類電動車, 讓消費者無需辦理任何手續即可上路行駛, 比如行駛本、駕駛本和車牌。 這些電動車在路上行駛, 對騎車人和其他社會車輛都存在著隱患,

想必各位車主都深有體會。

由於電動自行車的數量過於龐大, 管理起來也十分困難, 於是電動自行車違章行為依舊十分猖獗。 這其中也不乏酒後騎車的情況出現。 目前交管部門針對機動車酒後駕駛的查處力度可以說很大了, 但是由於電動自行車數量太多, 設卡挨個排查很困難, 所以很多人就選擇鑽空子, 酒後騎電動自行車來躲避交警的檢查。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此次針對電動自行車酒後駕駛, 將承擔喝酒後駕駛機動車同樣的法律責任。 不過這項新規定實施起來恐怕還是有很大的苦難的, 畢竟電動自行車數量太多, 而且可以輕鬆地避開設卡路段, 交管部門想要查處的話, 難度還是比較高的。 不過我們能夠看出交管部門對於酒後駕駛任何車輛的態度還是十分強硬的,

我們也呼籲各位酒後千萬不要駕駛任何交通工具, 不要用生命來開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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