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境報訊 2017年5月, 環境保護部與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印發《關於推進環保設施和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向公眾開放的指導意見》具備開放條件的環境監測設施對公眾開放;各省會城市選擇一座具備條件的城市汙水處理設施、一座垃圾處理設施作為定期向公眾開放點;有條件的省份選擇一座危險廢物或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設施作為定期向公眾開放點。 2020年底前, 鼓勵各省在有條件的地級市選擇一座環境監測設施、一座城市汙水處理設施、一座垃圾處理設施作為開放點;有條件的省份可新增危險廢物或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設施作為開放點,
問:系列檔的內容與要求是什麼?
答:為推動公眾開放工作的常態化、規範化, 《指導意見》對開放工作的組織領導、組織形式、輿論宣傳、總結推動等做出了細緻規定, 包括名單上報、安全保障、活動形式等多個方面, 以保障公眾開放活動取得良好效果, 實現在開放中促進理解, 在理解中促進共治, 在共治基礎上實現共用。
《通知》中公佈了第一批全國環保設施和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向公眾開放名單, 包括全國31個省(區、市)的124家設施單位連絡人和聯繫電話, 公眾可以通過電話聯繫,
公眾開放工作涉及多個環節, 任何一個細節考慮不周都會對整個工作造成損失。 系列檔對加強各地公眾開放的組織領導、組織形式、輿論宣傳、總結推動等四方面做出了具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