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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積分實施:123家車企中,42家沒有達到燃料消耗量標準要求

自工信部等汽車行業主管部門醞釀《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雙積分政策”)以來, 雙積分政策能否如期實施, 業內對此一直抱有疑問。

近日, 工信部領導再次明確表態, 雙積分政策將於今年4月1日正式實施, 提醒企業重視。 1月30日, 在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 工信部副部長辛國斌表示, 積分辦法已經在2017年9月27日正式對外發佈, 將於2018年4月1日開始實施。

辛國斌稱, 根據工信部掌握的情況, 現階段, 部分企業還面臨一定的達標壓力。 以2016年為例, 123家汽車企業中, 有42家企業沒有達到燃料消耗量標準要求,

其中也有產銷規模較大的企業。 不少企業在新能源汽車產品規劃佈局方面, 距離2019年和2020年積分比例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

在這種情況下, 辛國斌表示, 工信部也在通過各種方式方法來提醒企業要引起重視, 要根據積分辦法中平均燃料消耗量標準和新能源汽車的比例要求, 儘早進行產品的研發和生產佈局, 反應慢了不僅僅會造成經濟損失, 還將錯失發展的良機。

辛國斌介紹, 積分辦法實施以後, 也要積極開展積分交易, 工信部會搭建一個積分交易平臺, 讓正積分和負積分能夠通過市場交易來歸零, 通過這樣一種方式, 來達到合規要求, 促進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的高品質健康持續發展。

2017年9月28日, 工信部、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和質檢總局聯合公佈了《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 該辦法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按照規定, 平均油耗積分將於2018年實施。 對於傳統能源乘用車年度生產量或者進口量不滿3萬輛的乘用車企業, 不設定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達到3萬輛以上的, 從2019年度開始設定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 2019年度、2020年度, 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分別為10%、12%。

與最初的徵求意見稿相比, 2017年9月最終發佈的版本中設定的時間表已經有所調整, 最大的調整就是將新能源雙積分政策推後一年, 延遲到2019年開始實施。

業內分析, 新能源汽車積分推遲一年的調整主要是由於外資企業的遊說與施壓。

在雙積分政策頒佈前後, 外資企業在華掀起了新一輪合資潮, 大眾、福特、雷諾-日產聯盟等外資車企紛紛成立了新的新能源汽車合資公司。

上述雙積分政策雖然對2018年及以後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的演算法、用法都做出了詳細規定, 但對2016年、2017年燃油積分及新能源積分是否核算在內等問題並未給予說明。 2017年11月2日, 工信部又發佈《關於2016年度、2017年度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來補充說明2016年度、2017年度的乘用車企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工作。 明確將對乘用車2016年、2017年燃料消耗量積分及新能源積分進行核算, 並且規定了積分結算的具體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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