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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肇事身亡 請客的被判賠償15萬餘元

本報訊 2017年4月28日, 在瓦房店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村民李某酒後駕駛摩托車上路, 肇事後當場身亡。 經交警部門認定, 李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且系醉駕。

李某之所以喝得大醉, 是因為他應朋友邀請幫忙維修水槽。 之後為了感謝他, 李某的朋友買來高度白酒和啤酒招待他, 但在酒後, 李某的朋友並沒有制止其駕駛摩托車回家。 李某的家屬將請客的朋友告上法庭, 索賠各項損失31萬餘元。 近日, 大連市中院終審判決:請客東道主被判賠15萬餘元。

2017年4月28日, 瓦房店村民李某應朋友遲某的邀請, 到遲某家幫忙維修水槽。

修完水槽之後, 遲某和妻子覺得得犒勞一下出力不小的李某, 於是買來了62度的二鍋頭白酒和啤酒, 招待李某。

李某喝了六七兩高度白酒, 之後堅持要騎摩托車回家。 而遲某和妻子並沒有阻攔。 誰知在回家路上, 酒後駕車的李某出了事故身亡。

瓦房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 李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高達127.76mg, 屬於醉酒駕車, 負事故全部責任。 李某的家屬認為, 李某是應遲某要求修水槽進行無償幫工, 後應遲某兩口子邀請吃飯並喝下了由其準備的高度白酒, 在酒後二人明知李某喝醉的情況下, 放任其醉酒駕駛摩托車回家, 對李某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死亡, 遲某兩口子應該承擔責任。 家屬起訴至法院,

索賠31萬餘元。

瓦房店法院審理認為, 李某無證、無牌照、未戴頭盔、醉酒駕駛兩輪電動輕便摩托車發生交通事故, 導致其死亡的後果, 李某應當自行承擔主要責任。 法院認為, 遲某夫妻應承擔30%的責任。 一審判決遲某夫妻賠償李某家屬239364.6元。

遲某夫妻不服, 提起上訴。 大連市中院認為, 遲某作為東道主在李某幫工完畢後, 招待李某吃飯並共同飲酒, 就應當負有提醒、勸告、照顧的義務, 以降低安全風險。 但這種提醒、勸告義務不能夠取代李某自身的安全注意義務, 因此, 一審法院判決遲某承擔30%的責任過高, 應以20%為宜。

市中院改判遲某夫婦賠償15萬餘元。

首席記者萬恒 實習生孫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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