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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發佈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辦法 3月1日起施行

天津網訊 城市快報記者李文博 為加強無障礙環境建設, 保障殘疾人等社會成員平等參與社會生活, 市政府近日發佈《天津市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辦法》, 自3月1日起施行。

根據《管理辦法》, 天津新建、改建、擴建道路、公共建築、公共交通設施、居住建築、居住區的無障礙設施, 應當按照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建設, 並與建設專案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對外服務場所, 交通運輸、文化、體育、教育、醫療衛生、旅遊等公共服務場所, 金融、郵政、電信等營業場所, 大中型商場、餐飲、住宿等商業服務場所,

供養、托養機構等公共場所的在組織竣工驗收前, 建設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邀請殘疾人等代表試用, 聽取殘疾人等代表對無障礙設施的試用意見。

大中型公共服務場所的公共停車場和大型居住區的停車場, 應當按照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設定並標明無障礙專用停車位元, 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免收停車費。 無障礙專用停車位為肢體殘疾人駕駛或乘坐的機動車專用。

主要道路、主要商業區、大型居住區的人行天橋和人行地下通道, 應當按照無障礙工程建設標準配備無障礙設施;人行道交通信號設施應當逐步完善無障礙服務功能。 機場、火車站、長途汽車站、客運碼頭等交通樞紐場所應當逐步設置具有語音、文字轉換功能的電子螢幕,

並設立無障礙通道。 有條件的場所應當指派工作人員為殘疾人和其他有需求的人員提供必要的無障礙服務。

城市軌道交通站點、公共汽車網站的無障礙設施應當符合國家標準, 適合各類殘疾人和其他有需求的人員使用。 城市軌道交通和公共汽車等公共交通工具應當逐步完善無障礙設施。 對採取改裝或者購置的方式推行使用無障礙計程車輛的, 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給予支持。

社區公共服務機構和公共場所應當逐步完善無障礙設施, 為殘疾人等社會成員提供參與社區生活的無障礙服務。 火警、求助報警、醫療急救、交通事故等緊急呼叫系統, 應當逐步完善適合聽力和言語殘疾人使用的文字資訊報警、呼救功能。

對有需求並且具備改造條件的貧困殘疾人家庭進行無障礙改造的,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規定項目和標準給予無障礙改造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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