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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勘驗民警消防專家出庭作證

法制網記者 王春

今天9時, 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第二法庭繼續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案, 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 被告人莫煥晶及其辯護人, 被害人林生斌及其訴訟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

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莫煥晶因長期沉迷賭博而身負高額債務。 2016年9月, 莫煥晶經仲介應聘到被害人朱小貞、林生斌位於杭州市上城區藍色錢江公寓家中從事住家保姆工作。 2017年3月至6月間, 莫煥晶多次竊取朱小貞家中的金器、手錶等貴重物品進行典當、抵押, 得款18萬餘元。

至案發時, 尚有評估價值19萬餘元的物品未贖回。 莫煥晶還編造買房等虛假理由向朱小貞借款11.4萬元。 上述款項全部被其用於賭博揮霍。 6月21日晚, 莫煥晶又用手機上網賭博, 輸光包括當晚用被害人家中一塊手錶典當所得款項在內的6萬餘元。 為繼續籌措賭資, 莫煥晶決意採取放火再滅火的方式博取被害人的感激以便再次開口借錢。 6月22日淩晨5時許, 經事先通過手機上網查詢與放火有關的關鍵字資訊後, 莫煥晶用打火機點燃書本引燃客廳沙發、窗簾等易燃物品, 火勢迅速蔓延導致屋內的朱小貞及三名子女困在火場中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火災還造成該室及鄰近房屋部分設施損毀, 損失價值257萬餘元。
火災發生後, 莫煥晶從室內逃至公寓樓下, 後被公安機關抓獲。 另莫煥晶曾在3名雇主家實施盜竊行為均被發現, 退還相關財物後被辭退。 莫煥晶的行為, 應以放火罪、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法庭調查訊問環節, 莫煥晶承認放火和盜竊事實, 同時辯稱, 其放火的目的是想通過先放火再滅火的方式取得朱小貞感激以便再次向朱借款;其未逃離現場, 且有報警等配合救援行為。

舉證、質證過程中, 針對辯護人提出的申請, 法庭通知參與現場勘驗的民警出庭作證, 辯護人主要圍繞進行第二次現場勘查的原因、窗簾與沙發的距離、提取水桶的位置及桶內有無水等進行發問;公訴人、被害人訴訟代理人、合議庭進行了補充發問。

因相關證據涉及較多消防專業性問題, 法院依職權通知公安部滅火專家等兩名有消防專門知識的人出庭作證, 合議庭就火災撲救、火場救援及消防設施中的專業性問題進行了發問, 控辯雙方、被害人訴訟代理人進行了補充發問。 兩名消防專家分別作了解答說明。

在辯論環節, 公訴人認為, 莫煥晶對如何控制火勢事先未採取任何準備措施, 即便對本案嚴重後果持過失心態, 依法也應當構成放火罪並對全部後果承擔責任。

被害人訴訟代理人補充提出莫煥晶具有殺人的間接故意;預謀放火且作案時思維清晰、精神正常;莫煥晶偷盜、撒謊成性, 人品低劣, 歸案後的供述避重就輕, 所提放火動機等辯解不足採信,

庭審中無悔罪表現;請求法院對莫煥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並查明火災的完整過程。

莫煥晶表示認罪, 但辯稱其從來沒有想過要去傷害朱小貞等被害人。

辯護人提出莫煥晶在司法機關掌握其盜竊事實之前主動交代, 構成自首, 請求從輕或減輕處罰。 對於放火罪, 認為莫煥晶沒有放火動機, 積極滅火救人並非逃離現場, 請求法庭綜合考慮莫煥晶放火的主觀惡性、事後積極救助行為、釀成慘劇的多重因素、認罪悔罪態度好, 對莫煥晶從輕處罰。

審判長歸納了庭審爭議焦點。 各方訴訟參與人主要圍繞莫煥晶放火的真實動機及罪名;物業管理及設施維護、消防救援及管理是否存在不足, 能否減輕莫煥晶的罪責;莫煥晶是否存在法定、酌定的量刑情節,

能否據此減輕其罪責等問題, 充分闡明了各自的觀點。

法庭辯論結束後, 莫煥晶向法庭作了最後陳述, 表示認罪悔罪, 希望法庭給其公正的裁決並勸告大家引以為戒, 不要賭博。

鑒於本案案情重大, 合議庭評議後將提交杭州中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本案擇期公開宣判。

法制網杭州2月1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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