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十年修得同船渡, 百年修得共枕眠。 作為夫妻, 最重要的是講忠誠、信任。 然而, 丈夫馮某卻棄夫妻間最起碼的道義於不顧, 欺瞞哄騙賣掉妻子名下的汽車。 作為汽車服務公司理該為客戶服務, 但他們過分“熱心幫助”馮某偽造簽名辦理行駛證, 委託協議的做法超出了原則與法律允許的範圍, 吃官司承擔責任就理所應當了。
(案情)高玉萍是個生意人, 與前夫離婚後, 認識了比自己小1歲的馮克強。 馮高大英俊, 加上嘴甜, 會討女人歡心, 很快贏得高玉萍的青睞。 去年5月, 兩人結婚了。 但高沒想到, 她竟嫁了個“白眼狼”。
三邦公司告訴馮克強, 轉讓該車應由高玉萍到場。 馮要求三邦先將該車過戶自己名下, 然後再轉讓。 三邦工作人員冒用高玉萍的名義, 與馮簽了一份二手車交易委託代理合同。 因馮在家沒找到車子行駛證原件, 三邦公司再次冒用高的名義, 以丟失為由申請補領了車輛行駛證,
去年10月中旬, 車子被過戶到了馮名下, 馮又將該車轉讓給他人, 拿到了十七萬餘元, 又去賭錢去了。 當高玉萍問及車子, 馮謊稱一個好友借走了。 一次偶然的機會, 高玉萍發現自己的車被人從二手市場買走, 而且手續齊全。 她這才恍然大悟。 於是將馮克強、三邦公司、舊車交易市場全部告上了法院。 三邦公司辯稱, 他們只辦過戶, 還車不可能。 而交易市場辯稱, 馮攜帶全部證照, 市場方面已盡審核義務。 自知理虧的馮克強沒有出庭。
(審理)法院審理認為, 馮克強擅自處分他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