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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的邏輯

達爾文的理論告訴我們, 生命為什麼具有現在的特質——不僅是機體的特質, 還有決定其行為的基本思維模式和動機。 《物種起源》出版150年之後,

自然選擇論在實驗室和野外得到大量證實, 並有來自數學和科學新領域的思想所充實, 形成了對生命世界的一套系統的新理解。 這些領域包括基因學, 它揭示了使自然選擇成為可能的基因複製機理;還包括博弈論, 它勾畫出在一個存在其他智慧主體的世界裡, 各有追求的單個主體的命運。

為什麼演化竟然允許一個生命尋求傷害其他生命? 答案並非如“適者生存”所說的那樣簡單。 《自私的基因》(Theselfish Gene) 的作者理查道金斯(Richard Dawkins) 顯然認為, 人們對司空見慣的生命世界往往缺乏反身性思維, 他力圖通過結合了基因學和博弈論的現代進化生物學, 説明他的讀者增加對生命世界的理解。 他要讀者將動物想像成按照他們的基因設計的“生存機器”(基因是在演化進程中唯一不斷地複製自己的主體),

然後推想這些生存機器會如何演化。

對一個生存機器而言, 其他(非子女和近親) 的生存機器只是環境的部分, 就像一塊岩石、一條河流、一口食物、一種障礙, 或者某種能被開發利用的物件。 但其他這些生存機器與岩石河流有一個重要的不同之處, 這就是它是能夠回擊的。 因為它也是一個生存機器, 具備同樣的追求未來的基因, 為了保存自己而無所不用其極。 那些受到自然選擇青睞的基因, 總是能夠控制生存機器, 最有效地利用環境, 包括最有效地利用同物種和不同物種的其他生存機器。

任何人, 只要見過鷹撕碎歐椋鳥, 成群的蚊蟲叮在一匹馬身上,

或者愛滋病毒漸漸地吞噬一個男子的性命, 他就對生存機器冷酷地利用其他生存機器的方式有了第一手的觀察。 在大部分生命世界裡, 暴力是預設選項, 是某種不需要解釋的存在。 當受害者屬於其他物種時, 我們將進攻的一方稱為捕食者或者寄生蟲, 但受害者也可以是同一物種。 很多不同種類的動物都有殺嬰、手足相殘、同類相食、強姦、致命傷害這樣的記錄。

道金斯還措辭謹慎地解釋了為什麼自然界不存在大規模的血腥殺戮。 首先, 動物不傾向傷害自己的近親, 因為任何促使動物傷害親族的基因, 都極有可能傷害親族體內所攜帶的自己的基因副本, 所以自然選擇過程淘汰有自傷害傾向的基因。

更重要的是, 道金斯指出, 與岩石和河流不同, 生物傾向於反擊。 任何一個演化出暴力傾向的生物體, 其所屬物種中的其他成員也必然(在平均水準上) 演化出同等的暴力能力。 如果你攻擊你的同類, 你的對手可以和你一樣強壯、一樣好鬥, 而且裝備了同樣的武器和防衛手段。 攻擊同類會傷及自身, 是一種極有力的選擇壓力, 它排斥了不加選擇的進攻和消耗, 也排除了暴力的“壓力”釋放說和大多數的民間暴力理論, 比如嗜血、死亡願望、殺手本能, 以及對毀滅的渴望、索求和衝動。 進化中的暴力選擇永遠是策略性的。 物競天擇的結果是, 生物只有在預期收益大於預期成本的情況下才會動用暴力。 智慧物種特別具有辨識力,
他們巨大的腦容量不僅讓他們能夠計算進化全過程的平均勝算, 而且能夠精確計算特定情況下的成本收益。

當同一智慧物種的成員間關係進入暴力邏輯的時候, 我們看到的就是霍布斯的自然世界。 《利維坦》(1651) 中有一段名言, 霍布斯用了不足百字, 分析了暴力的動機。 他的分析至今無人能超越:

所以在人類的天性中, 我們發現存在三種造成爭鬥的主要原因。 第一是競爭, 第二是猜疑, 第三是榮譽。 人們攻擊他人的第一個原因是求利, 第二個原因是求安全, 第三種原因是求名譽。 在第一種情形下, 人們使用暴力奴役他人、他人的妻子兒女和牲畜。 在第二種情形下則是為了保護自己。 在第三種情形下, 則是由於一些瑣事, 如一言一笑、一點意見上的分歧,以及任何輕視他們的跡象,無論是直接指向他們本人,或是針對他們的親友、民族、職業或名譽。

霍布斯認為,競爭是能動主體追求自身利益不可避免的結果。我們今天認為競爭是進化過程固有的組成。誰能夠將競爭者逐離有限的資源,比如食物、水和生存空間的生存機器,誰就能夠得到更大的機會繁衍滋生,在數量上超過競爭者;誰能夠適應這一競爭,誰就能在這個世界生存。

我們也知道,為什麼“妻子們”也是男人們應該競爭的一種資源。在大多數的動物中,雌性動物在後代身上的投資都大於雄性。對哺乳動物而言,這一點更加顯著,母親在體內孕育後代,並在生育後哺育幼子。一個雄性可以和數個雌性交配,增加繁衍後代的數量一一同時可能讓其他雄性沒有後代,而雌性即使和多個雄性交配,也無法增加生育的數量。因此,在許多物種中,包括人類,雌性的生育能力就是稀缺資源,成為雄性競爭的對象。但所有這些都不等於說,人是由基因控制的機器,強姦和攻擊在道德上是可以原諒的,婦女只是被動的性感戰利品,人都是試圖盡可能多地生養孩子;並且也不等於說,人不受文化的制約。這些觀點都是對性選擇論的誤解。

爭鬥的第二個原因是缺乏自信。在霍布斯的時代,缺乏自信意味著“恐懼”,而不是“羞怯”。第二個原因是前一個原因的結果,競爭產生恐懼。如果你有理由懷疑你的鄰居,感覺他蓄意將你從競爭中剷除,就是說,要殺死你,那你自然會想到要先發制人,搶先幹掉鄰居,保護自己。即使你是一個連蒼蠅都不願意傷害的人,只要你不想放棄,不想被殺,你就會感到要去殺人的誘惑。悲劇在於,你的競爭者也完全可能因同樣的計算而憂心如焚,儘管他也是一個連蒼蠅都不願意傷害的善良之輩。事實上,就算他知道你本來無意冒犯,他還是有正當的理由憂慮,他會認為,你滿心疑竇,擔心他將要傷害你,因此準備消滅他;而你也有同樣先下手為強的動機。以此類推,無限迴圈。政治學家湯瑪斯·謝林(ThomasSchelling) 做過一個類比,持槍的屋主和持槍的竊賊,為避免自己被射殺,都有先開火的動機。這一悖論有時被稱為“霍布斯陷阱”,在國際關係領域,則被稱作“安全困境”。

智慧主體怎樣才能讓自己擺脫霍布斯陷阱? 最顯而易見的方法就是威懾政策: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準備充分,挺住初次打擊;人若犯我,我必犯人。一項可靠的威懾政策會打消競爭對手出於謀利而進行侵犯的動機,因為回擊產生的成本可以抵消進攻的全部預期收益。同樣,因為你承諾不會率先動手,對手失去了出於恐懼進行侵犯的動機。更重要的是,因為威懾消除了進行第一次打擊的動機,也就減少了對先發制人的需要。威懾政策的關鍵在於威脅報復的可信度。如果你的對手認為第一次打擊就足以消滅你,他當然沒有理由擔憂報復。如果對手認為,一旦發生攻擊,你有可能理性地克制報復行動,那他就會利用你的理性攻擊你且不受懲罰。你只有持守承諾,不暴露軟肋,以眼還眼,以牙還牙,而且錙銖必較,唯此威懾政策才會有效。因此,我們也就明白了為什麼些許小事一一一個字眼兒、一聲冷笑或任何一點點輕蔑的跡象,都能夠引發爭端。霍布斯稱此為“光榮”,常用的說法是“榮譽”,而最準確的用詞應該是“信譽”。

威懾政策也被稱為“恐怖均衡”,在冷戰時期,也叫作“相互確保毀滅”(MAD)。威懾不過就是用暴力威脅來遏制暴力,這一政策能夠確保的和平是非常脆弱的。各方必須對任何失敬的信號,哪怕是非暴力的輕蔑,做出宣示實力的暴力反應,因此,一次暴力引出又一次暴力,進入無休無止的復仇迴圈。我們將在第8章中看到,自利偏差是人性的一項主要設計特徵,這一特徵讓各方相信自己的暴力行動是正當還擊,而對方的暴力都是無端挑釁。

霍布斯的分析適合無政府狀態的生命。他的著述的標題,則指示了逃脫困境的途徑:利維坦,即君主制或者其他體現民意並壟斷武力使用權的政府權威。利維坦通過處罰侵犯行為,抑制了侵犯的動力,從而化解了先發制人的焦慮,也打消了每個人為了證明自己的決心而時刻準備出手的緊張感。因為利維坦是一個利益無關的協力廠商,它不至於被盲目的排他性所蒙蔽,這種排他性讓各方都認為對手陰險惡毒,而自己則如冰雪般清澈純潔。

利維坦的邏輯,可以用下面這個三角形來概括(圖2-1)。在每一個暴力行為中,都有三個利害關係人: 侵犯者、受害者和旁觀者。三方都有暴力動機:侵犯者要捕獲受害者,受害者要進行報復,而旁觀者要儘量減少另外兩方爭鬥產生的連帶傷害。兩個參戰者之間的暴力可以稱為戰爭,旁觀者壓制參戰者的暴力可以稱為法律。簡而言之,利維坦理論就是法律好過戰爭。我們可以檢測一下根據霍布斯理論對暴力歷史所做的預期。利維坦第一次出現是在人類大戲的尾聲。考古學家告訴我們,人類一直生活在無政府狀態,大約5000年前才開始進入文明,定居的農民第一次聚居為城和邦,建立了第一個政府。如果霍布斯的理論是正確的,那麼,這一變遷應該帶來第一次暴力大下降。在文明降臨之前,世界上沒有“一個讓人們懾服的共同權威”,人們的生活應該是比文明之後更混亂、更殘暴、更短命,直到某一天一個武裝權威實現了和平,情況才開始改善。我將這個發展稱為“平靖過程”。霍布斯堅信,美洲很多地方仍有未開化的人生活在無政府的暴力狀態,但他沒有說明他所指的具體是哪些人。

因為沒有資料,人們可以隨意揣測原始人的生活狀態,當然很快也會有人提出相反的理論。霍布斯的對手是瑞士出生的哲學家讓-雅克·盧梭(1712-1778)他的觀點是:“沒有什麼(人) 能夠比處於原始狀態更溫和了……野蠻人的例子……似乎確證了人類本來應永遠停留在這一狀態,以後所有的種種改進……都是指向物種的衰敗。”

雖然霍布斯和盧梭的哲學遠比“混亂殘暴短命”和“高貴的野蠻人”深奧精妙,但他們對自然狀態下的生命所懷有的這點兒成見,煽動起長久的爭執,一直延續到今天。在《白板》一書中,我討論過一個議題如何通過日積月累,成為人類情感、道德和政治的沉重包袱。在20世紀下半葉,出於對早期種族主義“土著”觀的反感,以及相信盧梭對人類生存狀態的描述更加積極樂觀,盧梭的浪漫理論成為政治正確的人性論。許多人類學家相信,如果霍布斯是正確的,那麼戰爭不僅是不可避免的,甚至會是必要的,因此,任何支持和平的人都必須堅持霍布斯是錯誤的。事實上,這批“和平派人類學家”在學術界內相當富有進攻性,動物行為學家約翰.範德爾登嫩(Johan van der Dennen) 將他們稱為“和平與和諧黑手黨”。他們一直堅稱,人類和動物自身是絕對排斥同類相殘的,戰爭是後天的產物,在土著人與歐洲殖民者遭遇之前,他們之間的打鬥是儀式性的、無害的。

正如我在前言中所說,以生物理論解釋暴力導致宿命論,而浪漫人性論則對人類充滿樂觀,這兩種觀點都是本末倒置。但這不是本章要論述的問題。論及史前人類的暴力,霍布斯和盧梭兩位都是在做空論:他們對文明前的人類生活一無所知。今天我們應該能夠做得更好一些。本章就是要回顧人類最原初階段的暴力行徑。故事要從我們成為人類之前開始,通過觀察我們那些靈長類表兄弟們所展示的侵犯性,我們可以看到在演化譜系中,暴力是如何出現的。待說到我們人類自己的時候,首先,我將生活在無政府狀態下的覓食群組和部落,與生活在有某種政府形式的定居者進行對比;其次,我們要瞭解覓食者的爭鬥和他們爭鬥的對象。需要回答的關鍵問題是,戰火連綿的無政府部落比生活在定居點的人的破壞性更大還是更小? 我們要求答案既有描述,又有資料,並盡可能地估算出在利維坦和在無政府兩種狀態下的人均暴力死亡率。最後,我們再來審視文明化生活的優勢和劣勢。

如一言一笑、一點意見上的分歧,以及任何輕視他們的跡象,無論是直接指向他們本人,或是針對他們的親友、民族、職業或名譽。

霍布斯認為,競爭是能動主體追求自身利益不可避免的結果。我們今天認為競爭是進化過程固有的組成。誰能夠將競爭者逐離有限的資源,比如食物、水和生存空間的生存機器,誰就能夠得到更大的機會繁衍滋生,在數量上超過競爭者;誰能夠適應這一競爭,誰就能在這個世界生存。

我們也知道,為什麼“妻子們”也是男人們應該競爭的一種資源。在大多數的動物中,雌性動物在後代身上的投資都大於雄性。對哺乳動物而言,這一點更加顯著,母親在體內孕育後代,並在生育後哺育幼子。一個雄性可以和數個雌性交配,增加繁衍後代的數量一一同時可能讓其他雄性沒有後代,而雌性即使和多個雄性交配,也無法增加生育的數量。因此,在許多物種中,包括人類,雌性的生育能力就是稀缺資源,成為雄性競爭的對象。但所有這些都不等於說,人是由基因控制的機器,強姦和攻擊在道德上是可以原諒的,婦女只是被動的性感戰利品,人都是試圖盡可能多地生養孩子;並且也不等於說,人不受文化的制約。這些觀點都是對性選擇論的誤解。

爭鬥的第二個原因是缺乏自信。在霍布斯的時代,缺乏自信意味著“恐懼”,而不是“羞怯”。第二個原因是前一個原因的結果,競爭產生恐懼。如果你有理由懷疑你的鄰居,感覺他蓄意將你從競爭中剷除,就是說,要殺死你,那你自然會想到要先發制人,搶先幹掉鄰居,保護自己。即使你是一個連蒼蠅都不願意傷害的人,只要你不想放棄,不想被殺,你就會感到要去殺人的誘惑。悲劇在於,你的競爭者也完全可能因同樣的計算而憂心如焚,儘管他也是一個連蒼蠅都不願意傷害的善良之輩。事實上,就算他知道你本來無意冒犯,他還是有正當的理由憂慮,他會認為,你滿心疑竇,擔心他將要傷害你,因此準備消滅他;而你也有同樣先下手為強的動機。以此類推,無限迴圈。政治學家湯瑪斯·謝林(ThomasSchelling) 做過一個類比,持槍的屋主和持槍的竊賊,為避免自己被射殺,都有先開火的動機。這一悖論有時被稱為“霍布斯陷阱”,在國際關係領域,則被稱作“安全困境”。

智慧主體怎樣才能讓自己擺脫霍布斯陷阱? 最顯而易見的方法就是威懾政策: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準備充分,挺住初次打擊;人若犯我,我必犯人。一項可靠的威懾政策會打消競爭對手出於謀利而進行侵犯的動機,因為回擊產生的成本可以抵消進攻的全部預期收益。同樣,因為你承諾不會率先動手,對手失去了出於恐懼進行侵犯的動機。更重要的是,因為威懾消除了進行第一次打擊的動機,也就減少了對先發制人的需要。威懾政策的關鍵在於威脅報復的可信度。如果你的對手認為第一次打擊就足以消滅你,他當然沒有理由擔憂報復。如果對手認為,一旦發生攻擊,你有可能理性地克制報復行動,那他就會利用你的理性攻擊你且不受懲罰。你只有持守承諾,不暴露軟肋,以眼還眼,以牙還牙,而且錙銖必較,唯此威懾政策才會有效。因此,我們也就明白了為什麼些許小事一一一個字眼兒、一聲冷笑或任何一點點輕蔑的跡象,都能夠引發爭端。霍布斯稱此為“光榮”,常用的說法是“榮譽”,而最準確的用詞應該是“信譽”。

威懾政策也被稱為“恐怖均衡”,在冷戰時期,也叫作“相互確保毀滅”(MAD)。威懾不過就是用暴力威脅來遏制暴力,這一政策能夠確保的和平是非常脆弱的。各方必須對任何失敬的信號,哪怕是非暴力的輕蔑,做出宣示實力的暴力反應,因此,一次暴力引出又一次暴力,進入無休無止的復仇迴圈。我們將在第8章中看到,自利偏差是人性的一項主要設計特徵,這一特徵讓各方相信自己的暴力行動是正當還擊,而對方的暴力都是無端挑釁。

霍布斯的分析適合無政府狀態的生命。他的著述的標題,則指示了逃脫困境的途徑:利維坦,即君主制或者其他體現民意並壟斷武力使用權的政府權威。利維坦通過處罰侵犯行為,抑制了侵犯的動力,從而化解了先發制人的焦慮,也打消了每個人為了證明自己的決心而時刻準備出手的緊張感。因為利維坦是一個利益無關的協力廠商,它不至於被盲目的排他性所蒙蔽,這種排他性讓各方都認為對手陰險惡毒,而自己則如冰雪般清澈純潔。

利維坦的邏輯,可以用下面這個三角形來概括(圖2-1)。在每一個暴力行為中,都有三個利害關係人: 侵犯者、受害者和旁觀者。三方都有暴力動機:侵犯者要捕獲受害者,受害者要進行報復,而旁觀者要儘量減少另外兩方爭鬥產生的連帶傷害。兩個參戰者之間的暴力可以稱為戰爭,旁觀者壓制參戰者的暴力可以稱為法律。簡而言之,利維坦理論就是法律好過戰爭。我們可以檢測一下根據霍布斯理論對暴力歷史所做的預期。利維坦第一次出現是在人類大戲的尾聲。考古學家告訴我們,人類一直生活在無政府狀態,大約5000年前才開始進入文明,定居的農民第一次聚居為城和邦,建立了第一個政府。如果霍布斯的理論是正確的,那麼,這一變遷應該帶來第一次暴力大下降。在文明降臨之前,世界上沒有“一個讓人們懾服的共同權威”,人們的生活應該是比文明之後更混亂、更殘暴、更短命,直到某一天一個武裝權威實現了和平,情況才開始改善。我將這個發展稱為“平靖過程”。霍布斯堅信,美洲很多地方仍有未開化的人生活在無政府的暴力狀態,但他沒有說明他所指的具體是哪些人。

因為沒有資料,人們可以隨意揣測原始人的生活狀態,當然很快也會有人提出相反的理論。霍布斯的對手是瑞士出生的哲學家讓-雅克·盧梭(1712-1778)他的觀點是:“沒有什麼(人) 能夠比處於原始狀態更溫和了……野蠻人的例子……似乎確證了人類本來應永遠停留在這一狀態,以後所有的種種改進……都是指向物種的衰敗。”

雖然霍布斯和盧梭的哲學遠比“混亂殘暴短命”和“高貴的野蠻人”深奧精妙,但他們對自然狀態下的生命所懷有的這點兒成見,煽動起長久的爭執,一直延續到今天。在《白板》一書中,我討論過一個議題如何通過日積月累,成為人類情感、道德和政治的沉重包袱。在20世紀下半葉,出於對早期種族主義“土著”觀的反感,以及相信盧梭對人類生存狀態的描述更加積極樂觀,盧梭的浪漫理論成為政治正確的人性論。許多人類學家相信,如果霍布斯是正確的,那麼戰爭不僅是不可避免的,甚至會是必要的,因此,任何支持和平的人都必須堅持霍布斯是錯誤的。事實上,這批“和平派人類學家”在學術界內相當富有進攻性,動物行為學家約翰.範德爾登嫩(Johan van der Dennen) 將他們稱為“和平與和諧黑手黨”。他們一直堅稱,人類和動物自身是絕對排斥同類相殘的,戰爭是後天的產物,在土著人與歐洲殖民者遭遇之前,他們之間的打鬥是儀式性的、無害的。

正如我在前言中所說,以生物理論解釋暴力導致宿命論,而浪漫人性論則對人類充滿樂觀,這兩種觀點都是本末倒置。但這不是本章要論述的問題。論及史前人類的暴力,霍布斯和盧梭兩位都是在做空論:他們對文明前的人類生活一無所知。今天我們應該能夠做得更好一些。本章就是要回顧人類最原初階段的暴力行徑。故事要從我們成為人類之前開始,通過觀察我們那些靈長類表兄弟們所展示的侵犯性,我們可以看到在演化譜系中,暴力是如何出現的。待說到我們人類自己的時候,首先,我將生活在無政府狀態下的覓食群組和部落,與生活在有某種政府形式的定居者進行對比;其次,我們要瞭解覓食者的爭鬥和他們爭鬥的對象。需要回答的關鍵問題是,戰火連綿的無政府部落比生活在定居點的人的破壞性更大還是更小? 我們要求答案既有描述,又有資料,並盡可能地估算出在利維坦和在無政府兩種狀態下的人均暴力死亡率。最後,我們再來審視文明化生活的優勢和劣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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