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汽車>正文

駕照消分有重大變化、網售醫療器械應有實體店...節後第一批新規

剛過完年,

馬上就要進入3月份啦!

下個月,

將有一大波新規施行,

對我們的生活影響非常大!

1

駕駛證消分

須實名註冊並綁定對應車輛

違章太多,

駕照分不夠扣?

一些司機會找親戚朋友代扣分,

甚至花錢找代辦違章的“黃牛”消分。

不過,

從3月起,

要想這樣操作的難度加大了!

為進一步打擊駕照分買賣行為, 公安部交管局統一對全國電子眼處理系統進行了升級, 並調整相應政策。 其中一個重大變化就是, 3月1日起, 駕駛人駕照需綁定對應車輛, 沒有進行實名註冊並綁定對應車輛的, 將無法處理交通違法, 尤其是非本人車輛的交通違法。

小王開著小李的車違停了, 受到罰款100元的處罰, 駕駛證記3分。 以前, 小王可帶上自己身份證、駕駛證、銀行卡、車輛行駛證等在自助機上處理。 但3月1日以後, 小王就不能直接用自己的駕照處理小李車輛的電子眼違法了, 需要先面簽綁定之後才能處理。

如果小王3月5日這天面簽綁定成功, 他也只能處理小李車輛3月5日以後的電子眼違法, 不能處理綁定之前的!

還沒有實名註冊咋辦?

辦理實名註冊有2種途徑↓↓↓

交警部門提醒:為避免屆時無法通過自助管道辦理交通違法業務,

特別是處理非本人名下機動車交通違法業務, 請廣大市民儘快註冊並將相對應辦理的車輛資訊進行綁定,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

2

最高法出臺司法解釋

明確仲裁裁決執行相關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23日發佈《關於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關於執行擔保若干問題的規定》和《關於人民法院辦理仲裁裁決執行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完善執行規範體系建設, 填補規則空白、規範執行權運行。 這三個司法解釋將於2018年3月1日開始施行。

其中, 《關於人民法院辦理仲裁裁決執行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對仲裁裁決執行案件管轄進行了適當調整, 規定當執行案件符合基層法院一審民商事案件級別管轄受理範圍, 並經上級法院批准後,

可以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基層法院管轄。

同時, 該司法解釋明確賦予了案外人申請不予執行的權利。 為防止被執行人濫用程式權利阻礙仲裁裁決案件執行, 司法解釋還列舉了若干明顯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申請不予執行的情形, 明確規定法院對此類申請不予支持。

3

職業學校校企合作促進辦法出臺

鼓勵企業開辦職業學校

近日, 教育部、人社部等6部門聯合印發了《職業學校校企合作促進辦法》。 職業學校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和人才培養需要, 主動與具備條件的企業開展合作, 積極為企業提供所需的課程、師資等資源。 企業應利用資本、技術、知識、設施、設備和管理等要素參與校企合作, 促進人力資源開發。 本辦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4

醫療器械網售將施行新規

線下應有實體店

國家食藥監總局日前發佈《醫療器械網路銷售監督管理辦法》, 規定從事醫療器械網路銷售的企業線下應當具備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資質。 該《辦法》將於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據國家食藥監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辦法堅持線上線下一致的原則,明確從事網路銷售的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上市許可持有人,其銷售條件應當符合《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和該辦法要求;網路交易服務協力廠商平臺提供者應當審核確認在其平臺入駐企業的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資質。

5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新規

拒不消除隱患的責令停產停業

日前,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制定出臺了《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規定》。《規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規定》要求,生產企業、批發企業應當保證安全設備設施維修維護、重點部位和庫房監控等10類所需安全生產資金投入。按照《規定》,罰款針對生產企業、批發企業、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零售經營者及生產經營單位五大類分別進行明確要求:

生產企業、批發企業在限期改正內未完成的最高處罰二十萬元罰款;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最高處罰五萬元罰款;零售經營者最高處罰一萬元罰款;生產經營單位未採取措施消除工(庫)房超過核定人員等事故隱患的最高處罰五十萬元罰款,對拒不執行的,責令停產停業。

6

《國土資源執法監督規定》3月起施行

辦錯案將追究過錯責任

國土資源部日前公佈的《國土資源執法監督規定》將於3月1日起施行。該《規定》首次對執法監督的概念進行了界定,並明確了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執法監督職責:執法檢查;制止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處理,提出行政處分建議;涉嫌犯罪的,向公安、檢察機關移送案件有關材料。

《規定》同時提出,縣級以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實行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即國土資源執法人員在查辦國土資源違法案件過程中,因過錯造成損害後果的,所在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予以糾正,並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過錯責任。

7

政府採購投訴辦法修訂

給予供應商合法權益更大保障

財政部日前對《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進行了修訂,修改了規章名稱,公佈了《政府採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辦法》在保護供應商合法權益方面作出了規定:明確了潛在供應商的範圍;要求財政部門應當在指定的政府採購資訊發佈媒體公佈受理投訴的連絡人、聯繫電話和通訊位址等資訊,進一步提高透明度、優化服務,降低了供應商的投訴成本,便於供應商依法提出投訴;對投訴書內容不符合要求的增加了補正期限的規定;明確了質疑答覆和投訴處理常式中各類檔的送達和公告義務等等。

工人線上綜合人民網、廣州日報、東莞時報、資訊時報、職教圈等

編輯 | 李冠傑

據國家食藥監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辦法堅持線上線下一致的原則,明確從事網路銷售的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上市許可持有人,其銷售條件應當符合《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和該辦法要求;網路交易服務協力廠商平臺提供者應當審核確認在其平臺入駐企業的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資質。

5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新規

拒不消除隱患的責令停產停業

日前,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制定出臺了《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規定》。《規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規定》要求,生產企業、批發企業應當保證安全設備設施維修維護、重點部位和庫房監控等10類所需安全生產資金投入。按照《規定》,罰款針對生產企業、批發企業、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零售經營者及生產經營單位五大類分別進行明確要求:

生產企業、批發企業在限期改正內未完成的最高處罰二十萬元罰款;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最高處罰五萬元罰款;零售經營者最高處罰一萬元罰款;生產經營單位未採取措施消除工(庫)房超過核定人員等事故隱患的最高處罰五十萬元罰款,對拒不執行的,責令停產停業。

6

《國土資源執法監督規定》3月起施行

辦錯案將追究過錯責任

國土資源部日前公佈的《國土資源執法監督規定》將於3月1日起施行。該《規定》首次對執法監督的概念進行了界定,並明確了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執法監督職責:執法檢查;制止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處理,提出行政處分建議;涉嫌犯罪的,向公安、檢察機關移送案件有關材料。

《規定》同時提出,縣級以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實行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即國土資源執法人員在查辦國土資源違法案件過程中,因過錯造成損害後果的,所在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予以糾正,並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過錯責任。

7

政府採購投訴辦法修訂

給予供應商合法權益更大保障

財政部日前對《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進行了修訂,修改了規章名稱,公佈了《政府採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辦法》在保護供應商合法權益方面作出了規定:明確了潛在供應商的範圍;要求財政部門應當在指定的政府採購資訊發佈媒體公佈受理投訴的連絡人、聯繫電話和通訊位址等資訊,進一步提高透明度、優化服務,降低了供應商的投訴成本,便於供應商依法提出投訴;對投訴書內容不符合要求的增加了補正期限的規定;明確了質疑答覆和投訴處理常式中各類檔的送達和公告義務等等。

工人線上綜合人民網、廣州日報、東莞時報、資訊時報、職教圈等

編輯 | 李冠傑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