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離婚訴訟過程中, 因不滿妻子主動提出離婚, 已年過半百的宋某對自己經營多年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公司股權, 拒不肯如實向法院申報。 近日, 崇川區人民法院作出處罰決定, 對被告宋某予以罰款8萬元。
1990年秋天, 24歲的南通小夥宋某經人介紹, 認識了和他同齡的汪女士。 兩人一見鍾情, 很快墜入愛河, 不久便結婚成了家, 並於次年生育一子。 孩子的降臨, 給這個家庭帶來了很多樂趣, 但不久, 他們有了新的煩惱。
因汪女士原來在私企上班, 需要經常加班, 照顧不了孩子。 小倆口經過再三考慮,
2017年11月, 汪女士訴至崇川區人民法院家事法庭, 請求與宋某離婚, 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審理過程中, 承辦法官召集雙方當事人, 要求全面、準確地申報家庭財產狀況, 並明確申報不實的法律後果。 汪女士聽說後, 便向法院認真如實填寫了財產申報表。 但宋某卻對妻子的離婚起訴很生氣, 認為家裡的大部分財產都是自己辛苦賺來的, 現妻子提出離婚只是想分他的財產,
法院查明, 被告宋某系某置業公司的股東, 並實際負責該公司的經營管理, 但被告宋某經法律釋明, 仍拒不提供股權審計評估所需的會計憑證。
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宋某作為公司股東兼公司實際經營管理人, 拒不提供股權鑒定所需的會計憑證, 使法院對股權價值難以確定, 有隱匿夫妻財產之嫌, 也屬於不如實申報財產的情形, 妨礙了民事訴訟。 法院遂決定對其罰款人民幣8萬元。
收到決定後, 宋某表示服從法院的處罰決定, 並在規定的時間如數繳納了罰款。
通訊員顧建兵 嚴永巨集
記者馮巨集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