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域有著悠久的歷史。 據《禹貢》記載, 夏禹時期為冀州地。
春秋時期域內先後建有鮮虞國(都城在今正定新城鋪一帶)、鼓國(都城在今晉州城西)、肥國(都城在今槁城區城西南城子村一帶)。
戰國時期鮮虞人建立中山國(都城在今平山縣城北下三汲一帶)。
秦始皇統一中國後, 全面推行郡縣制, 屬巨鹿郡(郡治今巨鹿縣)。
西漢高祖三年(西元前204年), 始置恒山郡(郡治今元氏縣西北)。
漢文帝初, 因文帝名恒, 諱改恒山郡為常山郡。
漢高祖十年(西元前196年), 改秦時東垣縣(縣治今石家莊市東古城)為真定縣, 並于漢武帝元鼎四年(西元前113年)置真定國(都城在今東古城)。
三國時期, 為魏地, 分別屬常山郡、安平郡、趙國、巨鹿郡、中山國。
西晉統一後,
五代時期, 屬河北成德軍節度使, 域內有鎮州(州治今正定鎮)、趙州(州治今趙州鎮)、定州(州治今定州市)、祁州(州治今無極鎮)。
宋代, 屬河北西路(路治今正定鎮)。 元
代, 屬中書省真定路(路治今正定鎮)、保定路(路治今保定市)、廣平路(路治今永年縣)等。
明代, 屬京師正定府(府治今正定鎮)、保定府(府治今清苑縣)。
清代, 屬直隸省真定府(府治今正定鎮, 清雍正元年改正定府)、保定府(府治今清苑縣)、趙州(州治今趙州鎮)、定州(州治初屬祁州,
民國元年(1912年), 中華民國成立, 仍沿清制。
民國3年(1914年), 裁府設道。 民國14年(1925年)6月24日, 中華民國臨時執政命令直隸省建立“石家市”, 實行市自治制;8月29日中華民國臨時執政又以1273號指令批准將石(家)莊、休門合併, 取首尾各一字, 更名為石門市, 組建石門市政公所, 籌建市制。
民國17年(1928年), 南京國民政府通令全國, 取消所有市政公所, 廢除原來的“市自製”。 至此, 建市工作遂告擱淺。 民國27年(1938年)1月15日, 組建偽石門市政公署籌備處。
民國28年(1939年)10月7日, 偽中華民國臨時政府行政委員會以秘字第1027號指令, 正式批准設立石門市。
民國36年(1947年)11月12日石門市解放, 12月26日石門市更名為石家莊市。
民國37年(1948年)9月26日, 石家莊市改屬華北人民政府領導。
民國38年(1949年)1月24日陽泉市劃歸石家莊市(同年8月又劃歸山西省);8月1日石家莊市歸河北省人民政府領導, 為省轄市。
949年石家莊專區初設, 轄14縣1鎮。
1958年4月28日, 石家莊市由省轄市改為專轄市。
1960年5月3日, 國務院批准撤銷石家莊專區, 改為石家莊市。
1961年5月, 國務院批准恢復石家莊專區建制。 石家莊專區轄石家莊市和25個縣。
1962年6月, 國務院批准設立衡水專區, 石家莊專區所轄衡水等8縣劃歸衡水專區, 此後石家莊專區轄石家莊市和17個縣。
1967年11月21日, 石家莊地區革命委員會成立, 專區改稱地區。
1967年12月20日, 石家莊市革命委員會成立。
1968年1月29日, 河北省會遷至石家莊市。
1978年3月11日, 石家莊市劃為河北省直轄市。
1978年7月, 石家莊地區革命委員會撤銷, 成立河北省石家莊地區行政公署。
1982年8月12日,撤銷石家莊市革命委員會,恢復石家莊市人民政府。1
993年6月30日,石家莊地區行政公署與石家莊市人民政府合併,成立新的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成立河北省石家莊地區行政公署。1982年8月12日,撤銷石家莊市革命委員會,恢復石家莊市人民政府。1
993年6月30日,石家莊地區行政公署與石家莊市人民政府合併,成立新的石家莊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