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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保姆拐走雇主兒子,親媽說“不追究了”可以嗎?

2018年春節前夕, 劉金心在南充民警的陪同下, 前往重慶見到了自己的親生母親。 此前1個月, 他的被拐身世在網上引發關注, 而拐走他的人,

正是將他撫養長大的養母何女士“符合雙親遺傳關係”。

對話見證民警

“母子長得很像, 一眼就能認出來”

2月5日, 重慶警方通知朱曉娟, 次日與劉金心見面。 同時接到通知的, 還有南充市順慶區公安分局打拐辦, 他們陪同已經回到南充的劉金心一同前往重慶。

2月6日一早, 南充市公安局順慶區公安分局打拐辦民警廖警官便接上劉金心, 一同前往重慶市渝中區公安分局, 認親的地點, 被安排在分局的一間會議室, “其實不用介紹, 一眼就能認出來, 她是他親生母親, 因為兩個人長得實在是太像了。 ”

不過, 認親現場的氣氛有些尷尬。 “你該高興呀, 失散26年的兒子終於找到。 ”母子二人重逢時, 有人這樣說。 廖警官說, 或許受到網上的諸多報導和評論的影響,

劉金心和親生母親見面之後, 雙方似乎並沒有太多的話語, 大多數時候都是沉默。 整個認親過程只有10多分鐘, 之後, 劉金心的親生母親朱曉娟便帶著劉金心回家。

這一次期待已久的認親, 劉金心的養母何女士並未同行。 在認親結束之後, 廖警官給何女士打了一個電話, 告訴她這次認親很成功, 劉金心已經找到了自己的親生父母。 電話裡, 何女士的情緒比較平靜, 還稱希望劉金心能夠在重慶多待幾天, “陪陪他的親生母親”。

其實, 朱曉娟的兒子當年丟失之後的第3年, 夫婦二人曾在河南成功找回“兒子”並將其撫養長大。 只不過, 他們現在才知道, 當年找回來的兒子與他們並無親權關係。

朱曉娟在接受採訪時曾提到,

要不是何某的出現, 他是否願意追究其刑事責任, 並不直接影響何女士的定罪, 也不影響司法機關的公訴。 但如果受害人書面表示諒解, 其諒解行為可以作為司法機酌情量刑的考慮因素, 比如對其給予從輕或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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