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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介石當年為什麼發文禁止過春節?

1928年, 國民黨擊敗北洋政府, 蔣介石以南京國民政府的名義發佈宣言, 宣告完成統一大業。 “統一”完成後, 蔣介石主導的國民政府更加堅定地推行“國曆”(陽曆), 還制定了“國民曆”頒行各省。 當年12月8日, 國民黨中執委又提出《中央對普用新曆廢除舊曆協助辦法》, 通令各級黨部及民眾團體廢除舊曆, “自1929年1月1日起, 全國使用西曆, 同時廢除舊曆和禁過舊年”, 並嚴禁民間過春節貼春聯燃煙花爆竹、互相拜年等一切過年的民俗活動。 這實際上就是要徹底取消春節這個歷史久遠、且意義非凡的傳統節日。

不僅禁止一切春節期間的民俗活動,

為了深入貫徹“禁過舊年”的最高指示, 國民政府不但取消春節假期, 還不允許商店關門, 要求正常營業;如發現按照舊曆年節放假的學校、單位負責人, 就進行嚴厲制裁;那些關門回家過年的商人一經被查到也要受到懲罰, 甚至在街上為人寫春聯糊口的落魄文人也受到了查處。

蔣介石堅決要取消春節, 因為他認為此舉有利於革命。 由於民國政府已經成立多年, 但民間習俗的舊習慣難以打破, 舊文化不破百姓精神不容易革新, 遂要輔以行政高壓及大規模宣傳才能轉變千年來的民間舊俗。

對於新的政令, 山東省政府貫徹得最為徹底。 春節前, 到任才三個多月的山東省主席孫良誠便發佈了“禁過春節”的通令。

“自三日起禁屠, 元旦勒令各商開門, 照常營業”。 警察局也發佈通告, 無論白晝夜晚, 不准燃放爆竹。 上海警察局也發佈了舊曆年管理辦法:一、禁止燃放爆竹;二、禁賣春聯;三、沒收郵遞廢曆新年賀年片;四、不准各報刊刊載慶祝廢曆新年之廣告等。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 這些“管理辦法”都刊發於舊曆大年初一, 百姓該置辦的年貨早已置辦, 煙花爆竹也已經放完, 頗有些馬後炮的味道。

廢而不止, “你過你的年我過我的年”

不過這個由蔣介石親自簽發的“不許過春節”的通告還在大多數地區遭到了民眾的抗議。 一方面, 國民政府能夠有效約束的政府機關、學校團體過著元旦新年;另一方面, 國民政府鞭長莫及的民間照樣過舊曆春節,

百姓對西曆元旦新年冷淡, 陰曆春節依舊熱鬧非凡。 當時的北京《晨報》曾描述:“就北京一城而論, 在陽曆新年的時候, 除各公共機關門口結幾塊彩牌, 與停止辦公幾天外, 社會上絕無甚麼表示為新年點綴的, 而在陰曆新年時候, 無論何界都一律休息, 而群趨於行樂一途, 燃放爆竹徹宵不絕, 比之陽曆新年實在熱鬧百倍。 ”

湖南名士葉德輝也曾經寫過一個打趣的對聯:男女平權,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陰陽合曆, 你過你的年我過我的年。

到了1930年年底, 基於上一年政令推行的不易, 民國政府認為應早做宣傳。 當年12月28日, 《民國日報》發佈消息:“今日起舉行三天推行國曆演講大會”。 特約文壇政界名流蔡元培、褚民誼、王景岐演講。

第二天報紙刊登了重要文化名人的演講內容, 其中蔡元培講道:“推行國曆第一要注意的, 便是使民眾心悅誠服地來奉行國曆。 事實上, 現在固帶著強制的性質, 不過我們出去宣傳講演, 卻應該使人家心悅誠服來信仰你。 ……總理所以要採取陽曆, 是為了適合經濟制度, 如預算等項。 他的目的, 完全為了民眾的利益起見。 並且奉行國曆後, 封建勢力及迷信習慣, 也可逐漸廢除。 ”

可惜名流們的宣講依然不能使百姓心悅誠服, 事態發展證明, 一紙政令並無法撼動民眾幾千年來的風俗習慣。 季羨林在《清華園日記》中寫道:“今天學校照常上課……明天是舊曆年初一, 今天晚上就是除夕。 我覺得我還有一腦袋封建觀念。 對於過年,

我始終擁護, 尤其是舊曆年, 因為這使我回憶到童年時美麗有詩意的過年的生活。 ”

1931年“九一八事變”爆發, 國家軍事、政治局勢突變, 國人注意力都被吸引到戰況上。 政府也無暇貫徹執行“廢除舊曆, 普用國曆”的政策, 社會上舊曆及相關習俗反彈更甚。 最終蔣介石的這一紙禁令無疾而終, 到了1933年, 各地春節已基本回歸舊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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