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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一樣的活工資卻最低,我可以要求公司同工同酬支付工資差額嗎?

過年期間, 在地鐵站裡聽到一位賣化妝品的姑娘和同事說:“我這個月不知道為啥比之前多了200多塊錢, 也不知道是什麼錢, 我得問問主管。 ”

另一個姑娘說:“我的沒多......是不是過年費呀, 我也得問問主管。 ”

很多公司想盡各種方法不讓員工相互間知道工資, 就是怕因為工資問題引起員工騷動或消極怠工。 但越是不想讓員工知道其他員工的工資, 員工們就越好奇, 就越在私底下互相打聽。 這不, 隔壁小王入職了一家新公司, 擔任產品行銷經理。 但是入職後他卻發現, 自己的工資在同部門中屬於偏低水準,

而且差距還不小......

【案例】

王某於2015年2月16日入職某資訊科技公司, 擔任產品行銷經理, 入職當天王某與某資訊科技公司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 合同中約定了王某每月基本工資5000元及提成另計的工資標準。 工作後王某一直覺得自己的工資在同部門中屬於偏低, 後得知同部門的同事在工作一年後基本工資都在8000元以上並有另計提成, 王某找到了部門經理要求立即補發之前的基本工資差額並且調整基本工資標準但被拒絕。 王某遂申請勞動仲裁, 要求某資訊科技公司按照“同工同酬”的標準支付其在職期間的工資差額。

【審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經審理, 駁回了王某的仲裁請求。

同工同酬:是指企業對於技術和勞動熟練程度相同的員工在從事同種工作時,

不分性別、年齡、民族、區域等差別, 只要提供相同的勞動量, 就應當獲得相同的勞動報酬。

因此同工同酬也允許在同一工資區間內進行浮動, 即相同崗位的勞動者之間也有資歷、能力、經驗等方面的差異, 因此勞動報酬只要大體相同就不違反同工同酬的原則。

隔壁小王知道同工同酬, 但對於它的法律的主旨意思卻不甚明瞭結果鬧出烏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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