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大操大辦、收受禮金......河北5市20餘人受處分!

邯鄲市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1.永年區劉營鎮政府副主任科員朱炳澤違規招待問題。 2017年以來, 朱炳澤在未接到任何公務接待函且同城情況下, 安排公務接待活動。 朱炳澤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邯鄲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小西堡鄉計生委主任薛鵬輝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問題。 薛鵬輝辦公用房面積超過有關規定。 薛鵬輝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 薛鵬輝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武安市工商行政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齊恒芳違規借用車輛問題。 齊恒芳借用個人車輛用於監管執法工作,

並將修車費在單位財務報銷。 齊恒芳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成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財務科科長孫燕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問題。 孫燕辦公用房面積超過有關規定。 孫燕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大名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副書記、副局長張金濤違規使用辦公用房問題。 張金濤辦公用房面積超過有關規定, 且配有衛生間, 張金濤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衡水市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四風”典型問題

1.冀州區南午村鎮西古頭村黨支部書記雷文華違規操辦婚宴問題。 雷文華超標準為其子操辦婚禮宴席。 雷文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棗強縣殘聯理事長王世輝違規列支招待費問題。 棗強縣殘聯違規將招待費變通為冬季取暖費列支。

王世輝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故城縣建國鎮原黨委書記趙立新違規報銷費用問題。 趙立新在任建國鎮黨委書記期間, 將送子女上學產生的住宿費用在該鎮財政所報銷。 趙立新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饒陽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交警大隊大隊長滿輝超出規定面積使用辦公用房問題。 滿輝多佔用辦公用房1間, 超出規定面積。 滿輝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秦皇島市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四風”典型問題

1.青龍滿族自治縣木頭凳鎮壽桃山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韓來榮、村委會文書匡計勇違反廉潔紀律問題。 2015年1月, 韓來榮與匡計勇共同違規為該村17名黨員發放誤工補助850元。

韓來榮、匡計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撫甯區殯儀館館長、龍虎山陵園管理處主任郭海濤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 2013年11月至2015年10月, 郭海濤任龍虎山陵園管理處主任期間, 違規發放津補貼5.75萬元。 郭海濤受到記過處分。

3.山海關區住房保障與房產管理局黨委書記王會強違規佔用下屬企業車輛問題。 2012年10月, 王會強在任山海關區園林管理處主任期間, 擅自決定將該管理處下屬單位的車輛供管理處長期使用。 王會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遵化:通報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作風建設規定典型案件

1、市國土資源局堡子店所工作人員張柏春、唐山市環境保護局遵化分局大氣辦工作人員王小遵工作日午間飲酒案。

2017年12月29日, 張柏春中午與朋友聚餐時飲酒。 2018年2月7日, 王小遵中午與朋友聚餐時飲酒並被群眾舉報。 張柏春、王小遵分別受到行政記過處分。

2、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法制科科長劉鳳英、村鎮規劃建設科科長姚志銳辦公用房超標案。 經查, 劉鳳英獨自使用面積17平方米的辦公室, 姚志銳獨自使用面積14.8平方米的辦公室, 均超出規定標準。 劉鳳英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姚志銳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3、市第五敬老院院長孫麗豔套取老人伙食費、違規發放補貼案。 2013年11月至2017年10月, 孫麗豔通過自行填寫現金收據的方式, 累計虛報伙食費15205元, 用於發放工作人員年節補貼。 孫麗豔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東舊寨鎮大田莊村黨支部書記李會芬、村委會主任李小東挪用精准扶貧資金案。

2017年6月, 李會芬、李小東將精准扶貧資金14288元用於支付其它工程項目開支。 李會芬、李小東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鐵廠鎮衛生院原院長張貴新私自發包土地、賬外開支案。 2013年, 張貴新私自將鐵廠鎮衛生院國有土地承包給其妹夫董某建房, 並將收取的3年承包費3000元, 用於飯費開支。 張貴新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娘娘莊鄉衛生院院長孟凡興收受禮金、購物卡案。 2013年至2017年, 孟凡興任西下營鄉衛生院院長、娘娘莊鄉衛生院院長期間, 借春節之機收受供應商和下屬工作人員贈送價值共計7000元的購物卡和禮金。 孟凡興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廊坊紀檢監察網對外發佈:

市殘聯用品用具供應服務部主任王加堯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經查,王加堯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在負責輔具中心工作期間,財務管理混亂,並在審計組審計時,未提供輔具中心帳目,構成違紀。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中共廊坊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王加堯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河北新聞網綜合)

經查,王加堯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在負責輔具中心工作期間,財務管理混亂,並在審計組審計時,未提供輔具中心帳目,構成違紀。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中共廊坊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王加堯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河北新聞網綜合)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