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江蘇省鎮江市潤州區人民法院審結被告周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 該案系《刑法修正案(九)》取消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罪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罪名,
鎮江市潤州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犯下兩起罪行:一是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 2016年11月, 被告人周某在四川省崇州市從張某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56885條, 後通過掃號器對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資訊掃碼等方式實施盜竊;二是盜竊罪。 2017年1月至2月間, 被告人周某採用掃號器掃碼, 修改手機號碼, 投試支付密碼等方式, 登錄他人京東帳戶進行消費、為自己信用卡還款, 竊得人民幣共計15483.85元。
被告人周某庭審中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無異議, 未作辯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周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