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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上無滅火器記12分,罰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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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 一直有人在諮詢,

說:小轎車沒配滅火器要罰款?

有的還有圖有真相,

這是真的嗎?

圖片內容載明“2018年新交規……”, 特別還圈出了“車上沒有滅火器、三腳架、反光背心記12分, 罰款200元”, 好像權威說法的樣子。 不過交警蜀黍出來闢謠了, 這又是一個“新交通法規”的假消息!

交警部門介紹, 高速交警執勤時有權檢查車輛故障警告標誌牌和滅火器的配備情況。 但在實際工作中, 為了保證高速公路的暢通, 高速交警一般在日常工作中會針對重點車輛(客車、旅遊包車、危化品運輸車等)重點檢查車載滅火器、三角架(警告標誌), 對私家車則一般不進行專門檢查, 除非是發現車輛異常時才會攔截檢查。

綜上所述, 交管部門對私家車配帶滅火器並無強制要求, 更無不配備扣分一說。 但交管部門提醒, 配備有益無害。

交警部門在日常巡查中, 如果中型及以上客車和危險貨物運輸車沒有配備滅火器等安全設施, 就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 交管部門將依據“駕駛安全設施不全的機動車”對駕駛人進行處罰,

但不記分。 雖然不扣分, 為了安全, 請攜帶車載滅火器, 尤其目前處於夏季, 車輛自燃的風險非常大, 因此, 帶上滅火器等於帶上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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