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業公司的專案經理劉先生, 因公司要求駕自家車送公司領導去車站, 然後返回, 途中去飯店吃飯, 吃飯後繼續返回家裡, 然後出現了交通事故, 將一過馬路的行人撞重傷後死亡, 該後果應該自己承擔, 還是公司承擔!
在下班的途中發生什麼樣的意外該怎麼辦, 如果是緊急的事件, 如果是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傷害, 那麼該怎麼辦, 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是怎樣的, 公司是不是有一定的責任。 關於這些問題, 律師帶你知道最新法律法規內容, 希望對你有幫助。
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傷害的公司有責任嗎?
民法上有一個理論叫“雇主責任”, 即勞動者在履行職務過程中致人損害的, 由雇主承擔賠償責任。 那麼, 勞動者因自身過錯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損害的情況, 是否適用這一原理, 由用人單位(或雇主)來承擔侵權責任呢?
焦點問題在於, 勞動者上下班的行為是否屬於執行工作職務?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 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最高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
上述人員實施與職務有關的行為致人損害的, 應當由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以上就是關於這些問題的答案, 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如果您需要關於這方面的説明, 提供律師線上諮詢, 歡迎您進行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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