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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漢權:美國對中國產業政策的指責站不住腳

近日, 美國公佈了對華“301調查”報告(以下簡稱“報告”), 表面看是美國為解決美中貿易逆差而對中國發起的調查, 實質上是劍指中國對美國構成現實或潛在挑戰的高科技和先進製造業。 報告花了大量篇幅介紹中國的產業政策架構和目標, 指責中國政府通過投資審批限制外商投資、鼓勵對外並購高技術資產等措施來幫助中國企業獲取技術, 提升中國產業的整體技術實力。 報告通篇充斥很多強詞奪理的判斷和罔顧事實的結論, 還大量引用了“據報導”“根據利益相關方反映”等未經調查核實的證據。

報告對中國產業政策的指責經不起推敲

報告以“中國製造2025”為靶子, 指責中國利用不公平的技術轉讓制度、歧視性許可限制、對外投資政策等措施獲取先進技術, 並認為中國有關法律、政策和做法對美國產業競爭力造成了威脅, 尤其是在中國產業政策中被視為重要的產業部門。 毋需指明, 報告所指的“重要的產業部門”即“中國製造2025”中的10大行業。 這個指責明顯歪曲事實。

首先, “中國製造2025”是中國根據經濟發展階段變化、自身產業轉型升級的需要, 以及為應對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而出臺的發展願景, 並不針對任何地區和國家。 “中國製造2025”和各國推出的“再工業化戰略”很相似, 比如美國先後出臺的《重振美國製造業框架》《先進製造業夥伴計畫》《先進製造業國家戰略計畫》等多個支持製造業發展的戰略計畫和政策法案、德國的“工業4.0”、英國的《工業2050戰略》、韓國的《製造業創新3.0》,

等等;其次, “中國製造2025”只是一個導向性的目標願景, 並不是真正意義的產業政策, 其實施主要依靠市場力量, 政府僅僅發揮引導作用。 中國政府的支援方式主要集中在彌補市場失靈的產業創新平臺建設、行業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和人力資源培訓等方面, 並沒有損害公平競爭原則。 這也是發達國家的普遍做法;第三, “中國製造2025”的支援政策是開放性的, 對內資外資一視同仁, 不存在限制性和歧視性問題。 自實施以來, 中方積極推動“中國製造2025”與美國《先進製造業國家戰略計畫》、德國“工業4.0”等戰略對接,
在諸多領域已經開展了實實在在的專案合作。

中國政府沒有強求外國企業和中國企業合作時必須轉讓技術

報告指責“中國使用合資要求、股權限制和其他外商投資限制來強制或迫使美國企業轉讓技術”。 這種指責純屬主觀臆測。 中國鼓勵外資企業把先進技術引進中國, 但沒有任何一部法律或政策, 強制要求外國企業和中國企業合作的時候必須轉讓技術。 至於在合作中, 外國企業是否願意轉讓技術, 那是合作雙方的自主行為, 中國政府並不干預。 實際上, 近年來中國產業技術水準的快速上升, 主要得益于創新投入快速增長和創新環境優化帶來的創新能力提升。

從創新投入看,

2007年中國研發投入只占GDP的1.4%, 而2017年這個數字提高到2.12%, 雖然仍低於美國, 但已經超過英國和歐盟的平均水準。 從創新環境看, 近年來, 中國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 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加大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力度, 不斷優化創業環境, 全社會創業創新熱情持續高漲。

中國企業對美投資是自主商業行為

報告指責中國對外投資政策稱, “中國政府提供充足的資金對美國公司和資產實施了廣泛的系統性投資和收購, 獲得了先進的技術”。 這個指責毫無道理。 一方面, 中國企業在美投資是企業自主選擇。 近年來, 中國企業出於全球化佈局、深度融入國際產業鏈分工的目的, 加大對外投資步伐, 加上中美製造業生產成本差距縮小,

中國企業赴美投資快速增長。 對外投資過快增長, 曾一度讓中國政府反思評估中國在營商環境方面存在哪些“短板”, 擔心本國製造業大量向外轉移造成產業“空心化”。 在此背景下, 中國政府怎麼可能為到美國投資的企業提供資金支援呢?即使涉及國有企業, 其對外投資行為也是自主決策、自擔風險;另一方面, 中國企業對美投資有利於美國經濟發展和增加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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