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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強拆如何應對?

關注京尚拆遷律師比較久的被拆遷人應該會有印象, 我們在講到強拆的概念時, 曾經將它籠統地分成“違法強拆”和“司法強拆”兩類。 從字面上來看, 違法強拆指的就是拆遷方為了加快徵收工作進程毫無根據地對被拆遷人的房子實施強拆;而司法強拆指的則是徵收方依法按照規定程式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拆除)被拆遷人房屋。

但是實踐中所有的司法強拆都是合法的嗎?一旦房子進入司法強拆(強制執行)程式, 被拆遷人就只能“認命”了嗎?被拆遷人遭遇司法強拆時, 又該如何進行權利救濟?

今天, 京尚拆遷律師就來為大家解開關於司法強拆的這些謎團, 希望有此遭遇或者擔心自己會面臨司法強拆的被拆遷人可以從中獲得啟發, 找到維權的勇氣和方向。

司法強拆權利救濟問題較為複雜, 京尚拆遷律師將其分為兩個部分來闡述。 第一部分是被拆遷人該如何判斷自己面臨的司法強拆(強制執行)是否合法, 或者說該從哪裡入手找到對方的違法破綻;第二部分是被拆遷人能通過哪些法律途徑進行權利救濟。

對於被拆遷人來說, 實踐中要判斷自己面臨司法強拆是否合法, 最先要考察的根據主要有兩個。

其一是徵收行為本身是否合法。 舉個例子, 假如被拆遷人的房屋本就不在房屋徵收範圍內, 那麼徵收方要對被拆遷人的房子進行徵收是沒有憑據的, 徵收行為本身就不應該存在, 就更不要談強制執行了。

其二是司法強拆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式條件。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

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 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 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 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覆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 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 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也就是說, 徵收方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司法強拆)申請有兩個必要的前提, 即已依法按照規定程式向被徵收人作出徵收補償決定, 且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未啟動行政覆議或行政訴訟程式而又未進行搬遷。

滿足了以上兩個前置條件後,

徵收方還應當依法向法院提交包括強制執行申請書、徵收補償決定及相關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檔、徵收補償決定送達憑證、催告情況及房屋被徵收人及直接利害關係人的意見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材料, 交由人民法院裁定, 而這一系列的檔背後又有著各自必須遵守的程式規定。

提交申請後, 徵收方也不能立即對被拆遷人的房屋實施強拆, 必須要等到人民法院依法審查並作出准予執行的裁定後, 才能依法組織進行。 而從房屋徵收補償決定作出到真正實施司法強拆之間的這一段時期, 充滿著被拆遷人啟動相關法律程式進行權利救濟的時機。 當然, 京尚拆遷律師建議被拆遷人,

最好還是要在房屋徵收補償決定作出前就開始積極維權, 風險相對更小, 效率相對也更高一些。

京尚拆遷律師此前曾專門發文講解過司法強拆的法定程式, 更多內容被拆遷人可以查找歷史消息獲取, 在此不再做更多敘述。 接下來京尚拆遷律師來和大家說說司法強拆法律救濟途徑。

很多被拆遷人可能會籠統地認為, 自己認為行政機關的行為違法, 起訴就可以了。 但這種認識是比較片面的, 在實踐中往往會碰壁。 根據最高院曾發佈的案例所給出的審理意見來看, 被拆遷人針對司法強拆可以啟動的法律程式實際上主要是以下兩種。

其一是被拆遷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對強制執行申請進行審查的過程中提出異議。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案件,應當立案受理,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裁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在審查期間,可以根據需要調取相關證據、詢問當事人、組織聽證或者進行現場調查。當事人在此期間亦可依法提出異議。也就是說,並非只要徵收方提交申請法院就會裁定批准,被拆遷人在法院進行審查期間是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的方式進行權利救濟,阻止司法強拆的批准和發生的。

其二是當人民法院作出強制執行裁定後,被拆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跟《最高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生效具體行政行為的案件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應如何受理和處理的請示〉的答覆》(法行〔1995〕12號)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生效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侵犯其合法權益,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可以作為申訴進行審查。人民法院的全部執行活動合法,而生效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應轉送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依法處理,並通知申訴人同該行政機關聯繫;人民法院採取的強制措施等違法,造成損害的,應依照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當然,實踐中被拆遷人遭遇的狀況千奇百怪,我們開展拆遷維權活動也是式無定式的,想要有效化解徵收方的出招,就需要被拆遷人做到因勢利導靈活應對。

拆遷維權有時就像考試,講解“例題”時看似簡單明瞭,但試卷上的題目難度總是堪比奧數競賽。綜合京尚拆遷律師長久以來的辦案經驗,我們必須負責任地提醒被拆遷人,以上和大家分享的這些應對之策並不是“萬金油”,被拆遷人進行拆遷維權時也千萬不要進入“以不變應萬變”的誤區。真正遇到維權難題時,還是要結合具體案情進行分析並做出應對。如果被拆遷人需要更專業細緻的法律指導的,歡迎隨時致電京尚拆遷律師諮詢求助。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案件,應當立案受理,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裁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在審查期間,可以根據需要調取相關證據、詢問當事人、組織聽證或者進行現場調查。當事人在此期間亦可依法提出異議。也就是說,並非只要徵收方提交申請法院就會裁定批准,被拆遷人在法院進行審查期間是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的方式進行權利救濟,阻止司法強拆的批准和發生的。

其二是當人民法院作出強制執行裁定後,被拆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跟《最高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生效具體行政行為的案件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應如何受理和處理的請示〉的答覆》(法行〔1995〕12號)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生效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侵犯其合法權益,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可以作為申訴進行審查。人民法院的全部執行活動合法,而生效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應轉送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依法處理,並通知申訴人同該行政機關聯繫;人民法院採取的強制措施等違法,造成損害的,應依照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當然,實踐中被拆遷人遭遇的狀況千奇百怪,我們開展拆遷維權活動也是式無定式的,想要有效化解徵收方的出招,就需要被拆遷人做到因勢利導靈活應對。

拆遷維權有時就像考試,講解“例題”時看似簡單明瞭,但試卷上的題目難度總是堪比奧數競賽。綜合京尚拆遷律師長久以來的辦案經驗,我們必須負責任地提醒被拆遷人,以上和大家分享的這些應對之策並不是“萬金油”,被拆遷人進行拆遷維權時也千萬不要進入“以不變應萬變”的誤區。真正遇到維權難題時,還是要結合具體案情進行分析並做出應對。如果被拆遷人需要更專業細緻的法律指導的,歡迎隨時致電京尚拆遷律師諮詢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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