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藥品是一種特殊商品, 其生產、註冊由藥品主管部門進行管理, 廣告宣傳行為則由藥品主管部門及工商部門進行管理。 鴻茅藥酒已被曝出存在2600多次廣告違法, 但其廣告依然頻繁在各類管道出現。 它的註冊、生產審批也被提出質疑。 內蒙古藥監部門目前尚未對外介紹這些情況。
第一財經1℃記者獲悉, 4月17日上午, 上海律師鄧學平向內蒙古自治區食藥監局提出了政府資訊公開申請。 申請公開的內容包括:許可及核准鴻茅藥酒再註冊為甲類非處方藥的依據;對鴻茅藥酒品質及廣告內容進行監督檢查的情況。
鴻茅藥酒目前是一種非處方藥, 藥品的註冊、生產、廣告宣傳, 都有專門的法律法規的規定。 鄧學平告訴1℃記者,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藥品主管部門負責其註冊、生產管理, 也要對其廣告宣傳進行審批。 工商部門則對其廣告宣傳是否符合廣告法的規定進行管理。 從現有的公開信息來看, 由於廣告宣傳行為違法, 鴻茅藥酒已在近5年內被全國很多地方的工商部門處罰。 鴻茅藥酒的廣告宣傳行為遭到質疑, 已有大量輿論提出, 工商部門作出了處罰, 藥品主管部門有沒有作出相應反應?鴻茅藥酒的註冊、生產資訊究竟有沒有問題?這些成為另一個焦點。
據此, 鄧學平向內蒙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政府資訊公開申請。
根據2007年生效的《藥品註冊管理辦法》, 鴻茅藥酒申請再註冊時, 應當自行對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品質控制情況, 如監測期內的相關研究成果、不良反應的監測、生產控制和產品品質的均一性等進行系統評價, 向藥品主管部門提供有關申報材料。
此外, 《廣告法》、《藥品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都對發佈藥品廣告作了明確規定。 鴻茅藥酒發佈廣告前需經過藥品主管部門批准, 藥品主管部門應對其批准的藥品廣告進行檢查, 發現違法線索的, 應當向廣告監督管理部門通報並提出建議。
之所以向內蒙古食藥監局提出這一申請, 鄧學平解釋說, 《藥品註冊管理辦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 藥品再註冊申請由藥品批准文號的持有者向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 按照規定填寫《藥品再註冊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