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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車教練有沒有教你“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喝酒不開車, 開車不喝酒”已是一句耳熟能詳的宣傳口號, 作為駕校教練, 自然要模範遵守, 但麗水某駕校的教練員夏某卻以身試法, 成了反面教材。 近日, 夏某醉酒駕駛教練車被縉雲交警逮個正著。

3月21日晚, 夏某與朋友約好一起在縉雲吃晚飯, 其間喝了一斤左右的黃酒。 夏某自認為酒量好, 喝這麼點酒開車沒有問題, 於是便開車從縉雲縣鼎龍社區送朋友回五雲街道狀元嶺家裡, 完全把“酒後不開車”原則拋於腦後。 當晚8時左右, 夏某一行途經縉雲縣五雲街道灣潭社區路段時, 夏某發覺自己已經開到了交警設置的卡點前,

瞬間懵了。

“當時教練車開到我們卡點前突然停止不動了, 我趕緊上前查看, 車窗是開著的, 我們聞到教練車駕駛員一身的酒氣。 ”執勤的胡警官說。 民警要求夏某接受呼氣式酒精檢測, 數值為103mg/100ml, 已達醉駕標準, 民警立即將其帶至醫院進行抽血檢驗。

經檢測, 夏某體內血液酒精含量為127mg/100ml, 屬於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 夏某醉酒駕駛教練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第4款規定: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 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目前, 夏某因醉酒駕駛營運車輛被依法取保候審,

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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