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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槽鴻毛藥酒“有毒”犯了多大過錯

因在網上發帖稱“鴻毛藥酒是毒藥”, 廣州醫生譚秦東遭內蒙古自治區涼城縣警方跨省抓捕。 譚秦東所涉嫌罪名為“損害商品聲譽罪”, 內蒙古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稱, 文章造成了140余萬的退貨損失, 嚴重損害了公司聲譽, 警方《起訴意見書》對此予以確認。 譚秦東的家人表示, 譚出於一名醫生的職業操守警告部分老人不要飲用鴻茅藥酒, “並沒有虛構事實”。 目前, 此案已從警方移交檢察機關進行審查起訴。

這個週末, 輿論場最熱門的話題, 就是這起醫生因網上發帖被跨省抓捕事件。 人們之所以對此高度關切,

一方面在於食品藥品安全問題本就時刻牽動著公眾敏感的神經;另一方面或許更在於, 人們在旁觀、評價司法案件時往往有較強的“代入感”。

當人們看到, 一名社會地位與你我差不多的普通人, 僅僅因一篇看似並不過分的文章就被跨省抓捕, 並被追究刑責, 而這樣的文章你我也可能撰寫或轉發, 人們自然容易陷入憤慨、不安和巨大的惶恐之中。 更何況, 從目前有關部門和媒體報導披露的情況看, 這起刑事案件似乎遠非“鐵案”, 而有不少值得推敲與質疑之處。

譚秦東所涉嫌罪名為“損害商品聲譽罪”, 該罪是指捏造並散佈虛假事實, 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 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人們最先提出質疑, 就是相信譚秦東的網文並未捏造事實, 雖然標題使用了情緒化的“毒藥”一詞, 但內容“只是從心肌的變化、血管老化、動脈粥樣硬化等方面, 想說明鴻茅藥酒對老年人會造成傷害”。

同樣, 一篇2000餘次閱讀量的網文竟然能夠造成140余萬退貨損失, 這也的確讓人聽著心驚肉跳。 據報導, 140余萬退貨損失的說法來源於涉事企業稱受“毒藥”一文影響, 兩家醫藥公司、7名市民要求退貨, 內蒙古豐鎮興豐會計師事務所作出的《會計鑒定書》稱, 若兩家醫藥公司履行合同, 鴻茅藥酒方能贏得淨利潤1425375.04元。

且不論這些退貨與這篇閱讀量只有2000餘次的網文是否有直接的、刑法意義上的因果聯繫, 即便有一定因果聯繫, 如果鴻茅藥酒並沒有問題,

這兩家醫藥公司擅自退貨則是嚴重違約行為, 根據合同法, 違約者須向酒廠賠償實際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 這將包括或超過這140余萬元。 那麼, 即便出現了廠家所說的損失, 也是酒廠自身不積極維權的結果, 豈能全部都算到譚秦東的頭上?

一家在消費者中很有影響的著名品牌, 面對並未明顯捏造事實、未有明顯實際惡意的網文, 本可以保持自信與大度, 積極作出更加嚴謹、負責任的解釋, 不斷完善自身安全釋明體系, 以贏得消費者的信任與認可, 現在卻輕易申請啟動刑事追責, 這不僅引起了“利用當地優勢, 仗勢欺人”的質疑, 更遭致“眾人推牆式”輿論反彈, 或許這才是搬起石頭砸壞了自身企業商譽。

當地司法機關也有必要傾聽輿論的聲音, 在民事糾紛中慎用刑罰, 及時公佈案件進展, 消除公眾疑慮, 以對法律負責的態度回應公眾的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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