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臥龍:啟動民事訴訟監督程式還原案件真相
(通訊員汪宇堂 胡皓 豐力)原告已去世,
且證據不足,
怎麼還被判獲得10萬元債權?對於這起蹊蹺的案件,
河南省南陽市臥龍區檢察院啟動了民事訴訟監督程式,
依法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
近日,
法院採納了檢察建議,
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行,
對該案進行再審。
2011年12月9日, 因一份擔保合同糾紛, 孫某將高某訴至法院, 要求其對一筆10萬元借款及利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院受理該案後, 通過公告方式向高某送達了訴訟文書。 答辯和舉證期限屆滿後, 高某未作回應。
判決生效後, 該案進入執行階段, 但高某於2017年12月25日向臥龍區檢察院申訴, 要求再審。 高某反映:自己並沒有為孫某一案的債務人提供擔保, 原審時也沒有證據能夠證明其是擔保人, 且孫某在庭審前已經死亡, 他不應該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 如果孫某在開庭前就已經死亡, 則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 這樣一來, 孫某的去世時間成了該案的關鍵點。 檢察官來到孫某的戶籍所在地, 向當地公安機關調查核實, 發現孫某確實于2012年1月8日正常死亡,
為啥這麼久了高某才申訴呢?高某說他多年來一直在外務工, 居無定所, 並未收到法院判決等法律文書。 直到2017年12月初因事回鄉, 才得知自己捲入官司。
今年3月1日, 臥龍區檢察院就該案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書。 日前, 法院採納了再審檢察建議, 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行, 該案已進入再審階段。
“孫某去世後, 無法享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也沒有作為原告的資格。 按照法律規定, 訴訟當事人一方死亡後, 需等待其繼承人是否參與訴訟, 如果參與訴訟, 涉及案件主體變更;如不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