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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都不在了,咋還贏了官司

南陽臥龍:啟動民事訴訟監督程式還原案件真相

(通訊員汪宇堂 胡皓 豐力)原告已去世, 且證據不足, 怎麼還被判獲得10萬元債權?對於這起蹊蹺的案件, 河南省南陽市臥龍區檢察院啟動了民事訴訟監督程式, 依法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 近日, 法院採納了檢察建議, 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行, 對該案進行再審。

2011年12月9日, 因一份擔保合同糾紛, 孫某將高某訴至法院, 要求其對一筆10萬元借款及利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院受理該案後, 通過公告方式向高某送達了訴訟文書。 答辯和舉證期限屆滿後, 高某未作回應。

2012年7月3日, 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原告孫某和被告高某均未到庭, 只有原告的律師參加庭審。 法院于同年9月5日作出判決, 判令高某對借款本金及利息向孫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判決生效後, 該案進入執行階段, 但高某於2017年12月25日向臥龍區檢察院申訴, 要求再審。 高某反映:自己並沒有為孫某一案的債務人提供擔保, 原審時也沒有證據能夠證明其是擔保人, 且孫某在庭審前已經死亡, 他不應該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 如果孫某在開庭前就已經死亡, 則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 這樣一來, 孫某的去世時間成了該案的關鍵點。 檢察官來到孫某的戶籍所在地, 向當地公安機關調查核實, 發現孫某確實于2012年1月8日正常死亡,

並辦理了戶籍註銷手續, 死亡日期早於庭審日期半年之久。 通過調取法院卷宗, 檢察官仔細審查發現, 訴訟過程中確實沒有證據能夠證實高某為擔保人。

為啥這麼久了高某才申訴呢?高某說他多年來一直在外務工, 居無定所, 並未收到法院判決等法律文書。 直到2017年12月初因事回鄉, 才得知自己捲入官司。

今年3月1日, 臥龍區檢察院就該案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書。 日前, 法院採納了再審檢察建議, 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行, 該案已進入再審階段。

“孫某去世後, 無法享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也沒有作為原告的資格。 按照法律規定, 訴訟當事人一方死亡後, 需等待其繼承人是否參與訴訟, 如果參與訴訟, 涉及案件主體變更;如不參與,

將會導致訴訟終止。 ”辦案檢察官谷金鵬解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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