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一直是農友普遍關注的問題, 徵收過程中的補償款究竟是多少?這可能很多農民沒有一個準確的瞭解。 同時, 具專家預測:到2030年失地和部分失地的農民將超過7800萬人, 因此征地補償是農民關心的一大問題!
其實之前, 老王就寫過一篇關於“土地被徵收後, 除了土地補償費還有什麼補貼?”(點擊查看)裡面介紹了徵收土地後, 農村保險補貼政策以及徵收土地補償款計算方式。 今天我們詳細說說土地徵收那些事兒。
土地補償費用是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這四點組成的。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這說明, 土地補償款並非直接發給被征地人, 而是先發到村集體,
而安置補助費、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是歸農民所有的。
而在征地補貼費用上, 也有平均值供參考
1、徵收耕地補助:旱田平均每畝補助5.3萬。
水田平均每畝補助9萬。
菜田平均每畝補助15萬。
2、徵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助5.8萬。
水田平均每畝補助9.9萬。
菜田平均每畝補助15.6萬。
3、徵收林地及其他用農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2017年土地徵收新規:
在試點區域暫時調整實施土地管理法第47條:關於徵收集體土地補償的規定,明確綜合考慮土地用途和區位、經濟發展水準、人均收入等情況,合理確定土地徵收補償標準,安排被征地農民住房、社會保障。
也就是說, 在試點地區土地被徵收後, 其實際用途和土地補償款掛鉤, 不再是走統一的補償款。 比如土地被徵收後拿去做經濟開發, 肯定要比修路的補償款多。 所以自新規出臺, 試點地區的土地補償款將有較大幅度增長!
2017年征地試點地區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