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汽車>正文

要像治理“酒駕”一樣治理“藥駕”

“藥駕”的危害, 隨著媒體的關注, 日漸成為一個公共話題。 正如有的媒體所言, “藥駕”危害不遜“酒駕”, 那麼對於“藥駕”, 法治也不能缺位。

“藥駕”, 簡單來說, 就是指司機服用了影響安全駕駛行為的藥後, 仍然上路駕駛。 據介紹, 臨床上服用後會影響駕車的藥物多達十幾類, 最常見的就是一些抗過敏和感冒類藥物。 這些藥物服用之後可能產生嗜睡、困倦、注意力分散、頭暈、耳鳴、視物不清、反應遲鈍等不良反應。

瞭解了上面的知識, 也就能理解為什麼說“藥駕”危害不遜“酒駕”。 駕駛車輛需要高度的注意力和靈敏的反應, 一時的失誤就可能導致發生交通事故, 甚至造成車毀人亡的慘劇。 如果是駕駛大型客車, 還可能造成多人傷亡的重大事故, 嚴重危害公共安全。 如果認為“藥駕”比“酒駕”危害小, 那就錯了。

但“藥駕”的危害, 長期以來沒有受到應有的重視。 據一家媒體做的隨機調查顯示,

有近七成司機有吃藥後駕車的經歷。 媒體報導的國內一份資料顯示, 服藥後駕車導致的交通事故占全部交通事故的10%左右。 消除“藥駕”給道路公共安全帶來的隱患, 有必要借鑒近年來治理“酒駕”的經驗。

首先, 像宣傳嚴禁“酒駕”一樣,

宣傳嚴禁“藥駕”。 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明確規定, 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 不得駕駛機動車。 但很多司機對服藥後不能開車上路的要求卻十分淡漠。 對此, 道路交通管理部門要有針對性地加強宣傳和教育, 及時補齊短板。 要結合發生的“藥駕”案例, 開展以案說法, 用血淋淋、活生生的事例, 增強教育效果。

其次, 強化藥品生產商、銷售商和醫師的提醒義務。 對服用後會影響駕車的藥物, 要列出清單。 明確要求藥品生產商在藥盒上以不同顏色的標識, 警示藥物對駕駛能力的影響。 要求藥品銷售商在出售此類藥物時, 要明確告知影響駕駛能力事項。 同樣, 醫師在開具此類藥物時, 也應負有明確告知患者的強制提醒義務。

對於不履行上述提示提醒義務的藥品生產商、銷售商和醫師, 一旦發生問題, 就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再次, 強化法律的指引評價教育作用。 道路安全法中對“酒駕”行為的單獨規定, 特別是“醉駕”入刑的規定, 為執法司法機關嚴格執法提供了明確依據, 也為治理“酒駕”迅速取得實效提供了法律保障。 目前, 道路安全法、刑法等相關法律對“藥駕”行為缺乏強制性規定和處罰條款, 一定程度上導致“藥駕”未引起司機足夠重視。 這就需要完善相關法律制度, 探索適應“藥駕”行為特性的檢驗、判斷標準, 為執法提供明確依據和操作指引。 在此基礎上, 通過依法處理以身試法者, 向全社會傳遞“‘藥駕’有害、嚴禁‘藥駕’”的清晰資訊。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