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泉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獅支行與被告石獅華聯針織有限公司、石獅市錦成毛衣針織有限公司、林國環、林積棟、林善炳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 因無法向你們送達應訴材料, 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 向你們公告送達(2018)閩0581民初1477號民事起訴狀副本、證據材料副本、應訴通知書、應訴要素表、舉證通知書、指定舉證期限通知書、告知審判人員通知書、民事答辯狀(空白)、提供/確認送達地址告知書、送達地址確認書、廉政監督卡、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開庭傳票等應訴材料。
本院受理原告泉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獅支行與被告石獅華聯針織有限公司、石獅市錦成毛衣針織有限公司、林國環、林積棟、林善炳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 因無法向你們送達應訴材料, 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 向你們公告送達(2018)閩0581民初1477號民事起訴狀副本、證據材料副本、應訴通知書、應訴要素表、舉證通知書、指定舉證期限通知書、告知審判人員通知書、民事答辯狀(空白)、提供/確認送達地址告知書、送達地址確認書、廉政監督卡、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開庭傳票等應訴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