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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鄰里,一位持砍刀一位持鐮刀,衝動之下是何結局?

日常生活中, 當與他人發生爭執時, 只要我們放平心態, 和平處理, 就能避免產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否則, 就有可能像下面這兩位,

給他人和自己帶來一些不利後果。

案情回顧

孫某、黃某系同村村民, 且為鄰居關係。 雙方曾因相鄰宅基地使用權不明多次發生糾紛。 2016年9月, 孫某在自家院子裡謾駡黃某, 後黃某持砍刀將孫某種植的果樹砍倒。 孫某聽聞後, 手持鐮刀從家中出來與黃某理論, 在理論過程中雙方發生爭執, 進而發生廝打。 期間, 雙方均不同程度受傷。 後黃某向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要求孫某賠償損失。

即墨區法院經審理認為, 公民的身體健康權受法律保護, 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 應當賠償受害人的相應損失。 本案中, 原、被告因宅基地發生糾紛, 雙方應和平解決, 協商處理, 但雙方均未能採取冷靜的態度和正確的方式及時化解矛盾,

而是相互爭執、廝打, 對於本次糾紛, 雙方均有過錯。 綜合分析雙方提交的證據, 最終判決黃某對損失發生承擔40%的責任, 孫某承擔60%的責任, 孫某支付黃某因受傷支出的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等共計2萬餘元。

◆ 法官說法 ◆

社會是由一個個作為小單元的家庭組成。 人在社會上生活, 都有左鄰右舍, 搞好鄰里關係, 既能增加相互的友誼, 又有利於各自的家庭生活。 鄰里好賽金寶, 不只是我們的祖訓, 更是文明和諧社會建設的要求。 遠親不如近鄰, 鄰里關係搞好了, 不僅在關鍵時刻能得到鄰居的幫助, 而且也有利於促進社會的安定團結。

曾在我們這片土地上生活過的古人尚且能做到與鄰里和睦相處, 我們生活在二十一世紀的人又有什麼理由為貪圖一點小便宜或一時衝動,

而去損害鄰里之間的團結, 造成雙方生活的不便?

鄰里糾紛無大事!鄰里之間, 遇事不妨和睦協商, 理性謙讓, 一時的意氣用事只會將鄰里關係拉向深淵, 鄰里之間只要互相體諒, 多換位思考, 就沒有解不開的“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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