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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二手車,做到這些才能不吃虧!(三)

交付後買車人遲遲不辦理過戶手續, 法院判決配合辦理過戶手續並賠償損失

【法官釋法】:本案中, 合同中已明確約定合同簽署後且全額支付交易車輛價款後3個工作日內, 雙方須辦理過戶手續。 車輛買賣辦理過戶是雙方應盡的義務, 且因涉案車輛及相關車輛手續均已交付劉某, 劉某作為買受人應當協助丁某辦理過戶手續。 因涉案車輛在進行買賣時存在違章未處理, 丁某對造成本案糾紛亦有一定過錯, 故法院對其損失承擔比例予以酌定。

瓜子二手車僅作為居間人促成劉某與丁某達成買賣合同關係,

已經履行完畢應盡的合同義務, 丁某要求瓜子二手車承擔違約責任於法無據, 法院不予支持。 在此需要特別提示的是, 二手車買賣雙方及平臺都應當嚴格遵守合同約定, 否則就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買單。 本案中雙方尚未辦理過戶手續, 丁某即將車輛所有手續及車鑰匙交付給劉某, 其對糾紛的發生富有一定的責任, 理應承擔相應法律後果。

(配圖來源於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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