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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地事業單位考試中, 對於常識考查的比重與日俱增, 而這部分知識既多又雜, 注重的是平時的積累。 本次, 老師給大家推薦的知識點為王安石變法。 北宋中期, 統治集團面臨著嚴重的社會危機, 包括土地兼併嚴重、農民起義不斷、冗官冗兵冗費、少數名族政權威脅等。 因此, 統治集團內部的一些人, 為了擺脫危機, 鞏固封建統治, 提出了變法的主張。 其中, 比較著名的就是王安石變法。
1069 年, 宋神宗任用王安石為參知政事(副相, 分割宰相的行政權), 主持變法。 主安石的變法措施包括三個方面。
第一, 理財措施
(1)青苗法:每年青黃不接時, 政府貸款或穀物給農民, 收穫以後償還, 加收20% 的利息。 這樣既能使農民免受高利貸盤剝, 又能增加政府的收入。
(2)募役法:政府向應服役而不願服役的人戶, 收取免役錢, 雇人服役。 不服役的官僚、地主也要出錢。 這就減輕了農民的差役負擔, 保證了生產時間。
(3)農田水利法:政府鼓勵興修水利, 開墾荒地。
(4)方田均稅法:政府重新丈量土地, 按照每戶佔有土地的多少和肥瘠收取賦稅, 官僚、地主不得例外。 這就增加了封建國家的田賦收入。
(5)市易法:政府設立市易務,
第二, 軍事措施。
(1)保甲法:政府把農村住戶組織起來, 十家編為一保。 保丁在農閒時練兵, 平時種田、維持社會秩序, 戰時編入軍隊作戰。 這既可以加強對人民的控制, 又可以抵禦遼和西夏的進攻, 同時減少了軍費開支。
(2)將兵法:把禁軍固定在一定轄區, 由固定的將官加以訓練。 這就加強了軍隊訓練, 充實了邊防力量。
第三, 教育措施
(1)改革科舉制度。 廢除死記硬背的明經諸科, 進士科不再考詩賦, 專考經義和時務策、設明法科, 專考律令、斷案等。
(2)整頓太學。 重新編纂教科書, 內容為儒家經典。 考試成績優秀者, 可直接受官,
通過王安石變法, 政府的財政收人大為增加, 北宋府庫儲存的錢物可供政府二十年的財政支出。 各地興修水利工程一萬多處, 灌溉農田三十六萬多頃。 在全國範圍清丈徵稅田一半以上, 查出大量漏田。 軍事實力也有所增強, 武器有所改善, 對西夏作戰取得一些勝利。 這在一定程度上扭轉了積貧積弱的局面。
但是, 新法在推行的過程中, 由於用人不當, 出現了一些危害百姓的現象; 更主要的是, 新法在一定程度上觸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 因此遭到他們的強烈反對。 有些地方官拒絕執行新法。 宋神宗死後, 保守派司馬光當政, 新法被廢除。
王安石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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