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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礎知識之王安石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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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地事業單位考試中, 對於常識考查的比重與日俱增, 而這部分知識既多又雜, 注重的是平時的積累。 本次, 老師給大家推薦的知識點為王安石變法。 北宋中期, 統治集團面臨著嚴重的社會危機, 包括土地兼併嚴重、農民起義不斷、冗官冗兵冗費、少數名族政權威脅等。 因此, 統治集團內部的一些人, 為了擺脫危機, 鞏固封建統治, 提出了變法的主張。 其中, 比較著名的就是王安石變法。

1069 年, 宋神宗任用王安石為參知政事(副相, 分割宰相的行政權), 主持變法。 主安石的變法措施包括三個方面。

第一, 理財措施

(1)青苗法:每年青黃不接時, 政府貸款或穀物給農民, 收穫以後償還, 加收20% 的利息。 這樣既能使農民免受高利貸盤剝, 又能增加政府的收入。

(2)募役法:政府向應服役而不願服役的人戶, 收取免役錢, 雇人服役。 不服役的官僚、地主也要出錢。 這就減輕了農民的差役負擔, 保證了生產時間。

(3)農田水利法:政府鼓勵興修水利, 開墾荒地。

(4)方田均稅法:政府重新丈量土地, 按照每戶佔有土地的多少和肥瘠收取賦稅, 官僚、地主不得例外。 這就增加了封建國家的田賦收入。

(5)市易法:政府設立市易務,

出錢收購滯銷貨物, 市場短缺時再賣出。 這就限制了大商人對市場的控制, 有利於穩定物價和商品交流。 國家收入也有增加。

第二, 軍事措施。

(1)保甲法:政府把農村住戶組織起來, 十家編為一保。 保丁在農閒時練兵, 平時種田、維持社會秩序, 戰時編入軍隊作戰。 這既可以加強對人民的控制, 又可以抵禦遼和西夏的進攻, 同時減少了軍費開支。

(2)將兵法:把禁軍固定在一定轄區, 由固定的將官加以訓練。 這就加強了軍隊訓練, 充實了邊防力量。

第三, 教育措施

(1)改革科舉制度。 廢除死記硬背的明經諸科, 進士科不再考詩賦, 專考經義和時務策、設明法科, 專考律令、斷案等。

(2)整頓太學。 重新編纂教科書, 內容為儒家經典。 考試成績優秀者, 可直接受官,

以資鼓勵。 這就使學校變成為變法造輿論、育人才的地方。

通過王安石變法, 政府的財政收人大為增加, 北宋府庫儲存的錢物可供政府二十年的財政支出。 各地興修水利工程一萬多處, 灌溉農田三十六萬多頃。 在全國範圍清丈徵稅田一半以上, 查出大量漏田。 軍事實力也有所增強, 武器有所改善, 對西夏作戰取得一些勝利。 這在一定程度上扭轉了積貧積弱的局面。

但是, 新法在推行的過程中, 由於用人不當, 出現了一些危害百姓的現象; 更主要的是, 新法在一定程度上觸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 因此遭到他們的強烈反對。 有些地方官拒絕執行新法。 宋神宗死後, 保守派司馬光當政, 新法被廢除。

王安石變法,

是在北宋中期階級矛盾和國內民族間矛盾非常尖銳的情況下進行的改革運動, 他本人被列寧稱作“中國十一世紀最偉大的改革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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