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拖欠勞動者工資的行為是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侵犯, 嚴重破壞了誠實信用的市場原則, 也是造成社會不穩定因素之一。 2011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 將惡意欠薪, 即“拒不支付勞動報酬”行為定罪入刑。 開平市人社局一直以來都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等違法行為, 採取零容忍態度。
一是加強兩法銜接, 2017年開平市人社局共向公安部門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12件,
三是加大違法失信行為懲戒力度, 做好重大違法資訊公示, 並協助做好開平市征信中心資訊採集工作。 今年以來開平市人社局已向社會公佈重大違法案件資訊4件, 行政處罰資訊2件, 報送征信資訊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