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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報:暗藏風險!“藥駕”的危害不能掉以輕心

原標題:暗藏風險!“藥駕”的危害不能掉以輕心

 有必要考慮將“藥駕”納入法律限制性條款, 對藥物進行分類, 提醒司機哪些藥物服用後, 需要經過多久的時間, 全部代謝之後, 才能正常駕駛, 以免發生交通事故。

近日, 浙江永嘉223省道永嘉黃田高速路口上, 一奧迪越野車駕駛員服用感冒藥後上路, 迷糊中追尾一輛停在路邊的大貨車。 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 近年來, 因服藥後駕駛車輛而導致的交通意外屢屢見諸報端, 卻未引起足夠重視。 (《科技日報》4月17日)

經過持續多年的嚴厲打擊, 以及“醉駕入刑”之後, “開車不喝酒,

喝酒不開車”的觀念已經被大眾熟知, 很多人養成自覺意識, 主動遵守法律, 不敢再酒駕。 因此, 近期酒駕、醉駕行為亦大幅度減少。 可見, 唯有依靠嚴厲的法律制裁, 方能夠達到震懾效果。 如今, 在酒駕之後, “藥駕”潛藏的交通安全風險, 也逐漸浮出水面, 引起各方的廣泛關注和重視。

眾所周知, 藥物都有副作用, 會對人體產生影響。 部分藥物服用之後可能產生嗜睡、困倦、注意力分散、頭暈、耳鳴、視物不清、反應遲鈍等不良反應, 影響司機判斷和安全駕駛行為, 很容易釀成禍患。 很多人都知道開車需要適當休息, 卻忽視了服藥後的駕駛風險, 甚至認為自己能“扛過去”, 以致埋下交通安全隱患。

有資料顯示, 服藥後駕車事故占全部交通事故的10%左右。

“藥駕”的危害性很大, 不能掉以輕心, 需要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 警告司機服藥後不要輕易上路, 防範發生“藥駕”交通事故。

由於我國目前還沒有對藥品“駕駛等級”作出明確規定, 道路安全法對“藥駕”缺乏強制性規定和處罰條款, 致使服藥後發生交通事故, 也只能按照普通行為標準處罰, 難以達到警示效果和遏制作用。 因此, 有必要考慮將“藥駕”納入法律限制性條款, 對藥物進行分類, 提醒司機哪些藥物服用後, 需要經過多久的時間, 全部代謝之後, 才能正常駕駛, 以免發生交通事故。

同時, 臨床藥師應加強患者的用藥教育, 指導患者安全用藥, 提醒司機防範“藥駕”。 廣大駕駛員也應吸取血的教訓, 遵從醫囑,

科學服用藥物, 並在服藥前仔細閱讀說明書, 如果有此類副作用, 就儘量避免藥物在血液濃度峰值的時間內開車。 如此, 則可主動降低“藥駕”風險, 既能保護自己, 也對他人的安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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