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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高壓山東段遭訴訟 淄博鴻豐礦業索賠2.5億元

經濟觀察網訊 記者 種昂 “與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關於特高壓線路的訴訟已經進行了一次庭審, 目前案件尚未宣判。 ”淄博淄川鴻豐礦業有限公司魯03民轄25號顯示,

“淄博淄川鴻豐礦業有限公司訴稱, 被告建設的榆橫——濰坊1000千伏特高壓輸電線路從原告井田穿過, 對原告造成毀滅性影響, 導致原告無法生產, 損失巨大, 雙方為賠償事宜協商未果, 特訴至法院, 要求被告賠償各項損失1000萬元。 ”

公開資料顯示, 鴻豐礦業於2009年01月04日成立, 位於山東省淄博市淄川區嶺子鎮河窪村。 該公司經營範圍包括煤礦開採、煤炭、鋼材等。 而濰坊市第一項特高壓工程——榆橫至濰坊1000千伏特高壓交流輸變電工程是 2015年5月12日正式開工, 於2017年7月建成運行。

可是,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第十二條規定,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距架空電力線路杆塔、拉線基礎外緣的下列範圍內進行取土、打樁、鑽探、開挖”。

按照上述裁定書, 訴訟過程中, 鴻豐礦業以“該工程鴻豐段特高壓線塔壓覆其煤礦, 給其造成的損失遠高於1000萬元, 故在原訴訟請求基礎上增加2.4億元, 總計要求被告賠償損失金額為2.5億元。 ”

原告鴻豐礦業與被告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侵權責任糾紛一案, 原由山東省淄博市淄川區人民法院於2017年3月1日立案。 當原告增加索賠金額後, 淄博市淄川區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 原告將其訴訟請求增加至2.5億元, 訴訟標的額已經超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調整高級人民法院和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標準的通知》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的基層人民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的管轄範圍。 ”由此, 2017年11月, 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由本院審理”。

鴻豐礦業一位相關負責人表示, 目前該案已轉由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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