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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交警曝光·醉駕典型案例

危險駕駛罪案例(一)

2018年3月18日14時30分許, 王某駕駛無號牌兩輪摩托車沿丹江大道由西向東行駛, 行駛至丹江大道與丹陽路交叉口路段時被執勤交警查獲。 經司法鑒定, 王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97.71mg/100ml, 駕駛人王某涉嫌危險駕駛犯罪。

淅川交警提示:廣大駕駛人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 要切實做到“開車不喝酒, 喝酒不開車”, 珍愛生命, 拒絕酒駕。

飲酒對人體的影響

由於酒精的麻醉作用, 駕駛人的判斷能力發生顯著改變, 無法正確判斷 車輛行駛速度、與前車距離、路面寬度、車身寬度等。

人體易困倦, 表現出走神、打瞌睡、精神恍惚等疲勞駕駛行為。

有研究表明, 醉酒駕駛發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是正常情況下的16倍。

人體對光、聲刺激反應時間延長, 眼、手、腳之間的配合功能發生障礙, 無法正常控制加速踏板、制動踏板及方向盤, 表現為車輛方向忽左忽右、速度忽快忽慢。 飲酒可使視力暫時受損, 視像不穩, 辨色能力下降, 不能正確辨識交通信號、標誌和標線;視野範圍減小, 視像模糊, 只能注意前方目標, 對處於視野邊緣的危險隱患難以發現。 在酒精的刺激下, 駕駛人往往會極端亢奮, 情緒失控, 盲目自信, 為追求刺激而幹出危險的交通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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