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號下午四點, 機動執勤大隊的民警在中華大街與果園路設卡對過往的車輛進行檢查。 當檢查到一輛灰色小轎車時, 駕駛員卻拿不出證件。 隨後, 民警讓駕駛員靠邊停車, 進行進一步的檢查。
經查, 駕駛證曾因酒後駕駛, 駕駛證已經被暫扣。 可駕駛員卻稱自己已經重新考過試。 民警告訴駕駛員, 雖然已經對酒後駕駛的違法行為進行了處罰, 也到相關部門重新考取駕駛證的分數。 但按照法律法規, 酒後駕駛的違法駕駛人, 駕駛證應暫扣6個月, 在這6個月期間是不允許上道路行駛。 一旦駕駛車輛, 則屬於無證駕駛。 駕駛員聽到民警的講解, 不再為自己辯解, 並承認了自己違法駕駛的行為。 民警也對駕駛員進行了相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