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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檢書聲|《不是你認罪就有罪》辦案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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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檢書聲

第 96 期

辦案故事

不是你認罪就有罪

製作 楊 瑛

聽辦案故事

主持人:2014年7月的深夜, 李明因失戀酗酒後直奔青山區一家酒店員工宿舍找女朋友說理, 結果和女朋友發生了爭吵。 爭吵聲引來了酒店的經理劉勇, 劉勇好言相勸李明離開, 李明不但不聽, 情緒更加的過激。 於是, 劉勇就打電話叫來了兩名酒店的保安, 想來制止鬧事的李明。

保安來後再次勸李明離開, 李明依然不聽, 反而對保安大打出手。 兩名保安馬上反擊, 並開始追打李明。 由於喝了酒又被保安打傷了的李明, 當他跑到馬路中間時, 突然滑倒在地, 被一輛疾馳而過的大貨車碾壓致死。

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將案件移送至青山區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 青山區人民檢察院經過對案件的全面審查後, 以涉嫌故意傷害罪批准逮捕了兩名保安, 但對犯罪嫌疑人劉勇作了不批准逮捕決定。 當不捕決定書下達後, 被害人李明的家屬不斷上訪, 他們認為, 兩名保安是經理劉勇叫來的, 李明被打傷, 後來被車撞死, 劉勇應該負主要責任。 同時, 公安機關在青山區人民檢察院覆議維持不捕決定後,

向武漢市人民檢察院申請了覆核。 於是, 劉勇涉嫌故意傷害的覆核案件移送到了武漢市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捕部, 接手辦理此案的是檢察官魏玲。

魏玲:我們接到這個案件後, 快速理清了思路。 我們認為, 這個案件的核心問題, 就在於犯罪嫌疑人劉勇是否有阻止兩名保安毆打李明的義務, 以及客觀上是否有阻止的可能性。 綜合全案分析, 犯罪嫌疑人劉勇作為兩名保安的直接主管, 調派保安來現場, 制止酒後鬧事的李明, 劉勇對兩名保安是有管理義務的。 但是, 結合當時的案發場景、空間和時間, 無論是打鬥還是車禍, 都事發突然。 而且劉勇當時還大喊了一聲:“不要打了!”, 但是, 他們邊打邊跑, 劉勇根本沒有上前阻止的可能性。

主持人:魏玲他們對案件進行了全面的審查分析後, 立即提審了犯罪嫌疑人劉勇。

魏玲:在審訊室裡, 我們見到了犯罪嫌疑人劉勇。 一個剛剛40歲出頭的男人, 但看上去蒼老得像60多歲, 他眼神裡充滿了惶恐和不安。 劉勇一見到我們, 就不停地說, 我有罪, 我有罪, 你們把我抓去吧, 我受不了了!每天晚上都做噩夢, 夢見的全是李明那天, 被軋死的場景。

主持人:魏玲他們瞭解到, 自從案件發生以後, 劉勇一直處在自責當中, 他也認為, 李明的死和他有直接的關係。 由於心理壓力過大, 劉勇得了嚴重的抑鬱症。 但讓魏玲他們沒有想到的是, 劉勇竟然主動請罪, 要求依法懲治他, 這一點是完全出乎檢察官們意料的。 那麼, 面對劉勇的這一舉動,

案情又將會如何發展呢?

魏玲:劉勇極其真誠的認罪, 讓我們當時都愣住了。 反應過來後, 我很認真地告訴他:“劉勇, 你有罪沒罪, 不是你說了算, 也不是我說了算, 是法律、事實和證據說了算。 ”提審完後, 我心情很複雜, 難道這個案子還會另有隱情嗎?

主持人:魏玲他們帶著疑問回到了單位, 他們把提審遇到的情況向處領導做了詳細的彙報, 處領導要求他們一定要到案發現場實地去模擬、還原當時打鬥的場面, 以此來證明劉勇是否有阻止的可能性。

魏玲:我們去了案發現場。 在現場, 我們看到, 這是一個兩層樓的員工宿舍, 一樓有一個五十平米左右的院子。 據現場目擊者反映, 雙方在一樓發生打鬥時, 劉勇正在二樓給員工佈置工作。 當時,似乎劉勇感覺到情況有些不對,迅速沖到了一樓。可是,兩名保安和李明已經追打跑到馬路上去了。接著,就傳來了一陣刺耳的驚叫,一場猝不及防的車禍就這樣發生了……

根據這個調查,我們結合全案證據,認為劉勇確實沒有阻止打鬥的可能性。

主持人:故事聽到這裡,我想大家也都明白了,青山區人民檢察院做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的確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可是,面對李明家屬的不斷上訪我們又是如何來化解的呢?

魏玲:我們很理解家屬的上訪,是因為有心結沒有打開,他們心裡有怨氣。同時,還有一種非理性的情感因素導致心理上的失衡,他們上訪只是排解怨氣,尋找心理平衡的方式。於是,我們做好了耐心傾聽的準備,約見了李明的父親,對案情做了說明。

主持人:李明的父親敏感地意識到可能要對劉勇維持不捕,老人家怒氣衝衝地說要告檢察機關司法不公……魏玲他們等老人家一通發洩,情緒有所緩和之後。他們再次耐心地給老人家講述了他們的辦案經過。

魏玲:我們給老人家講述了檢察機關為什麼對劉勇做出不捕決定,以及劉勇的自責、主動認罪,要求懲治他的想法後,李明的父親聽完,他老人家沉默了一會兒,緩緩地從椅子上站起來,對我說,你們依法辦吧。

主持人:老人家走了,他接受了這個事實,從此再也沒有上訪。那麼,當劉勇接到維持不捕的覆核決定時,他又是如何反應的呢?

魏玲:劉勇接到維持不捕覆核決定的那天,忍不住嚎啕大哭。他說,這起案子一直困擾著他,他幾乎認為自己就是罪犯了,沒想到法律給了他一個公正。劉勇深深地向我們鞠了一躬,長長地吐了一口氣,哽咽道,“我終於可以開始新的生活了,謝謝你們!”

瑛姐,我們的辦案故事到這裡就講完了。

主持人:謝謝魏玲,謝謝你給我們講述的辦案故事。好,接下來,我們有請武漢市人民檢察院檢察業務專家葉鐳。你好,葉鐳。

葉鐳:你好,瑛姐,《武檢書聲》的聽眾朋友們大家好!

主持人:從今天起,我們《武檢書聲》會請全國、省、市檢察業務專家來點評我們的辦案故事。

好,葉鐳,就這起案件來講,你認為劉勇為什麼會主動認罪?是原因導致他主動認罪?那麼他的主動認罪會不會影響到我們的辦案?

葉鐳:正常情況下,大家都會認為:“人是劉勇叫來的,那麼出了事,劉勇就要負責任”,那麼本案犯罪嫌疑人劉勇他就是基於這點而主動請罪的,這只是法律認識上的錯誤,但是法律不會因為主動認罪而影響公正的處理。

主持人:那你認為,劉勇在這起案件當中,究竟負什麼責任呢?

葉鐳:這就涉及到刑法中的不作為犯罪的問題。在法律中的不作為,是指行為人負有積極實施某種特定行為的法律義務,並且能夠實施而不去實施,這才構成犯罪。我國刑法理論認為,作為義務的主要來源有:法律明文規定、職務、法律行為、先前行為。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劉勇,他有一個合法的先前行為,就是調派兩名保安來制止鬧事的李明,這個先前行為和李明處於危險狀態是有關聯性的,所以,劉勇他有作為的義務。但最後本案之所以維持“不捕”的覆核決定,就是因為劉勇雖然有作為的義務,但客觀上他沒有作為的可能性,就是因為事發得太突然,劉勇完全沒有阻止的條件,所以他在這起案件裡,是不負法律責任的。

主持人:對於劉勇在這起案件中所負的責任問題,葉鐳已經給大家說得很清楚了。那麼,我想問葉鐳的是,在辦理這起案件的過程中,我們承辦人面對公安機關申請的覆議覆核、面對被害人家屬的不斷上訪、面對犯罪嫌疑人的主動認罪,在這三重壓力之下,我們檢察官應該如何應對?

葉鐳:作為法律監督的檢察機關,在面臨各方壓力時,我們必須要獨立思考、依法辦案,不受任何干擾和影響。本案的承辦人審查案件細緻,沒有因為犯罪嫌疑人的主動認罪而輕下結論,準確地把握了不作為犯罪的構罪要件,而且還將釋法說理融入到辦案之中,化解了社會矛盾。

主持人:的確,作為一個法律人、一個檢察官,我們應當忠於事實和法律,任何人在被證明有罪前,都應當被視為無辜,只有這樣才能體現我們檢察官忠於事實與法律,獨立思考,公正執法的理念。

好,今天的《武檢書聲》辦案故事就到這裡,感謝您的收聽,期待您的轉發,讓更多的人走近檢察、瞭解檢察,讓更多的人知法、懂法和守法,親愛的朋友們,我們下週一再見!

葉鐳,華中科技大學法律碩士,中共黨員。現任武漢市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捕部檢察官。全市十佳民行檢察辦案能手”、“全市十佳偵查監督辦案能手”、“湖北省優秀青年衛士”。從檢十八年來,先後在在民行、反貪、監、批捕等部們工作,其中從事批捕工作十二年,作為業務骨幹,主辦審查批捕案件一千四百餘案。為了能辦好每一件案子,他注重對偵查工作程式和規範的學習、理解和運用,深入研究對加強傾監管工作有重要指導作用的刑事政策和規定。每辦完一件案子後都認真總結,在辦案實踐中,經過多件案件的磨練,摸索出一些辦案方法。針對審查逮捕權上提一級的改革要求,結合長期的工作實踐,彙編《審查逮捕工作手冊》《報捕須知》,並針對工作中的問題積極調研,寫了《延押案件分析》《淺議審查遺捕工作中的訊問》《論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在遠捕中的適用》《審查逮捕案件品質分析》《對審查逮捕階段訊問工作的相關問題研究》《自偵案件捕後變更強制措施的變化及應對》等多篇文章,指導偵查辦案部門和審查遠捕部門能夠在較短的時間內熟添工作流程,促進了職務犯罪審查遺捕工作創新發展。

總策劃 孫光駿

監 審 陳曉華

副監審 花耀蘭

左大文

責任編輯 商景龍

本期編輯 楊 瑛

轉載請後臺留言

當時,似乎劉勇感覺到情況有些不對,迅速沖到了一樓。可是,兩名保安和李明已經追打跑到馬路上去了。接著,就傳來了一陣刺耳的驚叫,一場猝不及防的車禍就這樣發生了……

根據這個調查,我們結合全案證據,認為劉勇確實沒有阻止打鬥的可能性。

主持人:故事聽到這裡,我想大家也都明白了,青山區人民檢察院做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的確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可是,面對李明家屬的不斷上訪我們又是如何來化解的呢?

魏玲:我們很理解家屬的上訪,是因為有心結沒有打開,他們心裡有怨氣。同時,還有一種非理性的情感因素導致心理上的失衡,他們上訪只是排解怨氣,尋找心理平衡的方式。於是,我們做好了耐心傾聽的準備,約見了李明的父親,對案情做了說明。

主持人:李明的父親敏感地意識到可能要對劉勇維持不捕,老人家怒氣衝衝地說要告檢察機關司法不公……魏玲他們等老人家一通發洩,情緒有所緩和之後。他們再次耐心地給老人家講述了他們的辦案經過。

魏玲:我們給老人家講述了檢察機關為什麼對劉勇做出不捕決定,以及劉勇的自責、主動認罪,要求懲治他的想法後,李明的父親聽完,他老人家沉默了一會兒,緩緩地從椅子上站起來,對我說,你們依法辦吧。

主持人:老人家走了,他接受了這個事實,從此再也沒有上訪。那麼,當劉勇接到維持不捕的覆核決定時,他又是如何反應的呢?

魏玲:劉勇接到維持不捕覆核決定的那天,忍不住嚎啕大哭。他說,這起案子一直困擾著他,他幾乎認為自己就是罪犯了,沒想到法律給了他一個公正。劉勇深深地向我們鞠了一躬,長長地吐了一口氣,哽咽道,“我終於可以開始新的生活了,謝謝你們!”

瑛姐,我們的辦案故事到這裡就講完了。

主持人:謝謝魏玲,謝謝你給我們講述的辦案故事。好,接下來,我們有請武漢市人民檢察院檢察業務專家葉鐳。你好,葉鐳。

葉鐳:你好,瑛姐,《武檢書聲》的聽眾朋友們大家好!

主持人:從今天起,我們《武檢書聲》會請全國、省、市檢察業務專家來點評我們的辦案故事。

好,葉鐳,就這起案件來講,你認為劉勇為什麼會主動認罪?是原因導致他主動認罪?那麼他的主動認罪會不會影響到我們的辦案?

葉鐳:正常情況下,大家都會認為:“人是劉勇叫來的,那麼出了事,劉勇就要負責任”,那麼本案犯罪嫌疑人劉勇他就是基於這點而主動請罪的,這只是法律認識上的錯誤,但是法律不會因為主動認罪而影響公正的處理。

主持人:那你認為,劉勇在這起案件當中,究竟負什麼責任呢?

葉鐳:這就涉及到刑法中的不作為犯罪的問題。在法律中的不作為,是指行為人負有積極實施某種特定行為的法律義務,並且能夠實施而不去實施,這才構成犯罪。我國刑法理論認為,作為義務的主要來源有:法律明文規定、職務、法律行為、先前行為。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劉勇,他有一個合法的先前行為,就是調派兩名保安來制止鬧事的李明,這個先前行為和李明處於危險狀態是有關聯性的,所以,劉勇他有作為的義務。但最後本案之所以維持“不捕”的覆核決定,就是因為劉勇雖然有作為的義務,但客觀上他沒有作為的可能性,就是因為事發得太突然,劉勇完全沒有阻止的條件,所以他在這起案件裡,是不負法律責任的。

主持人:對於劉勇在這起案件中所負的責任問題,葉鐳已經給大家說得很清楚了。那麼,我想問葉鐳的是,在辦理這起案件的過程中,我們承辦人面對公安機關申請的覆議覆核、面對被害人家屬的不斷上訪、面對犯罪嫌疑人的主動認罪,在這三重壓力之下,我們檢察官應該如何應對?

葉鐳:作為法律監督的檢察機關,在面臨各方壓力時,我們必須要獨立思考、依法辦案,不受任何干擾和影響。本案的承辦人審查案件細緻,沒有因為犯罪嫌疑人的主動認罪而輕下結論,準確地把握了不作為犯罪的構罪要件,而且還將釋法說理融入到辦案之中,化解了社會矛盾。

主持人:的確,作為一個法律人、一個檢察官,我們應當忠於事實和法律,任何人在被證明有罪前,都應當被視為無辜,只有這樣才能體現我們檢察官忠於事實與法律,獨立思考,公正執法的理念。

好,今天的《武檢書聲》辦案故事就到這裡,感謝您的收聽,期待您的轉發,讓更多的人走近檢察、瞭解檢察,讓更多的人知法、懂法和守法,親愛的朋友們,我們下週一再見!

葉鐳,華中科技大學法律碩士,中共黨員。現任武漢市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捕部檢察官。全市十佳民行檢察辦案能手”、“全市十佳偵查監督辦案能手”、“湖北省優秀青年衛士”。從檢十八年來,先後在在民行、反貪、監、批捕等部們工作,其中從事批捕工作十二年,作為業務骨幹,主辦審查批捕案件一千四百餘案。為了能辦好每一件案子,他注重對偵查工作程式和規範的學習、理解和運用,深入研究對加強傾監管工作有重要指導作用的刑事政策和規定。每辦完一件案子後都認真總結,在辦案實踐中,經過多件案件的磨練,摸索出一些辦案方法。針對審查逮捕權上提一級的改革要求,結合長期的工作實踐,彙編《審查逮捕工作手冊》《報捕須知》,並針對工作中的問題積極調研,寫了《延押案件分析》《淺議審查遺捕工作中的訊問》《論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在遠捕中的適用》《審查逮捕案件品質分析》《對審查逮捕階段訊問工作的相關問題研究》《自偵案件捕後變更強制措施的變化及應對》等多篇文章,指導偵查辦案部門和審查遠捕部門能夠在較短的時間內熟添工作流程,促進了職務犯罪審查遺捕工作創新發展。

總策劃 孫光駿

監 審 陳曉華

副監審 花耀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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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商景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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