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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紅豪特生產、銷售不合格的汽油燃油精被罰沒1.5萬元

千龍網北京4月16日訊 近日, 北京紅豪特高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因生產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車用汽油清淨劑(汽車燃油精), 被北京市朝陽區品質技術監督局出具了京(朝)質監罰字〔2018〕2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決定書顯示, 2018年3月9日, 北京市朝陽區品質技術監督局接北京市品質技術監督局《缺陷產品召回工作通知書》(編號:[2018]37號), 北京紅豪特高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的“豪特”牌汽油燃油精產品(生產日期/批號:2017-04-19 1609181F)在北京市品質技術監督局組織的2017年產品品質安全風險監測中, 經國家石油產品品質監督檢驗中心檢驗,

破乳性(介面)專案不符合GB 19592-2004《車用汽油清淨劑》標準, 依據GB 19592-2004《車用汽油清淨劑》、《2017年北京市其他化工產品(車用汽油清淨劑)產品品質安全風險監測實施方案》, 判定為不合格。

北京市朝陽區品質技術監督局於2018年3月12日立案, 該批次“豪特”牌汽油燃油精產品是該公司委託北京鴻威竭誠有限公司加工生產, 地址為北京市昌平區小湯山鎮南宮村北, 主要線上上進行銷售。 生產日期為2017年4月19日, 生產批量為300瓶, 成本價為17.89元/瓶, 產品標價為35元/瓶。 售出246瓶(包含抽檢的20瓶), 其中以售價50元/瓶, 售出15瓶;以售價40元/瓶, 售出2瓶;以售價37元/瓶, 售出25瓶;以售價35元/瓶, 售出155瓶;以售價30元/瓶, 售出45瓶;以售價25元/瓶, 售出4瓶, 庫存54瓶, 狀態完好, 已退回紅豪特高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售出產品的總成本價為4400.94元, 售出產品的總貨值為8630元。 該批產品貨值金額為10520元, 違法所得4229.06元。

北京市朝陽區品質技術監督局指出, 北京紅豪特高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生產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車用汽油清淨劑(汽車燃油精)的行為,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品質法》第三十二條。 北京市朝陽區品質技術監督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品質法》第五十條的規定, 責令該公司停止生產、銷售不合格的“豪特”牌汽油燃油精產品(生產日期/批號:2017-04-19 1609181F), 沒收違法生產的、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豪特”牌汽油燃油產品(生產日期/批號:2017-04-19 1609181F)54瓶;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的1.1倍罰款11572元, 沒收違法所得4229.06元, 罰沒合計15801.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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