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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襄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加強我縣應急救援分隊日常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 縣直各有關單位:

按照2018年1月8日縣政府第二十二次會議要求, 現將擬定的《關於加強我縣應急救援分隊日常管理的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 請結合工作實際, 認真抓好落實。

定襄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3月5日

為進一步加強對我縣應急救援分隊日常管理, 提高專業救援能力, 充分發揮應急救援作用, 特制定日常管理辦法如下:

一、縣應急救援分隊隸屬於縣政府辦公室, 為進一步提高應急救援分隊專業救援能力, 充分發揮應急救援作用, 將縣應急救援分隊考勤、訓練、應急救援等日常管理工作納入縣消防隊進行統一管理規範,

年底統一將考勤、訓練、應急救援等情況報縣政府辦公室, 由政府辦進行考評, 考評結果作為縣應急救援分隊隊員績效工資發放依據。

二、縣應急救援分隊隊員要嚴格遵守縣消防隊工作制度, 嚴格實行24小時值班備勤、輪休制度, 值班期間嚴禁飲酒, 不得換班、代班。

三、縣應急救援分隊隊員外出, 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按時歸隊銷假;縣應急救援分隊隊員在消防執勤和操課(工作)時間內, 無特殊事由不得請假。

四、縣應急救援分隊必須高度重視戰備工作, 緊密結合形勢和任務, 經常進行戰備教育, 增強戰備觀念, 建立正規的戰備秩序, 保持良好的戰備狀態。

五、縣應急救援分隊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工作例會,

由縣消防隊隊長主持, 分析縣應急救援分隊任務完成、軍事訓練、政治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等方面的情況, 進行總結、講評, 研究佈置工作, 同時要對縣應急救援分隊工作情況做好記錄, 定期報送縣政府分管及主要領導。

六、縣林業、水利、國土、安監、環保等應急部門在遇到防火、防汛、防地質災害以及安全環保隱患排查治理等階段性特險期時, 可由本部門提出調用應急救援分隊的書面申請, 由縣政府分管領導審批簽字, 最後經縣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後, 下發應急調令。 如遇突發性險情時, 可簡化調用程式, 由相關部門第一時間報告縣政府分管領導, 由縣政府分管領導向主要領導報告, 並同步安排縣消防隊派出縣應急救援分隊實施救援。

七、縣林業、水利、國土、安監、環保等應急部門在調用縣應急救援分隊期間, 由部門主要負責人(一把手), 對縣應急救援分隊進行統一管理、考核, 補助標準參照本部門相關規定以及標準發放, 待應急任務結束後, 由本部門辦公室負責制定工作記錄、考核結果, 統一報縣消防隊留存。

八、縣應急救援分隊在接到消防救火、森林防火、汛期防汛、防地質災害、安全環保隱患排查治理等應急調派命令時, 要按照調令以及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一把手)的統一安排和組織, 趕赴現場實施救援。

九、積極完成上級組織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該實施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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