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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期內酒後駕車駕駛證被註銷

和合承德網訊4月9日, 承德市交警支隊寬城大隊查處一起持實習期駕駛證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司機, 民警依法對其做出註銷實習的准駕車型資格、並處罰款一千元整的行政處罰。

當天下午13 時, 當事人齊某財駕駛冀HMV***號小型轎車, 在寬城縣龍鬚門鎮藥王廟大橋處被交警大隊執勤民警查獲。 經民警使用呼吸式酒精檢測儀對齊某財檢測, 齊某財的酒精含量為42mg/100ml。 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齊某財對檢測結果無異議。

經詢問, 違法行為人齊某財是寬城縣寬城鎮人, 持C1型機動車駕駛證(實習期內), 對酒後駕駛機動車案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四條第三項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之規定:註銷其實習的准駕車型資格、並處罰款一千元整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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