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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過沒?你的徵收維權為何這麼難?

導讀:專注于征地拆遷維權逾10年, 在明律師有一個突出的感受是, 被徵收人在實際面臨徵收拆遷時所感受到的困難、阻力、艱辛, 通常是超過法律、政策規定的程式、辦法、步驟所能直接產生的數倍。 可以說, 徵收維權本就不簡單, 到了被徵收人那裡往往只會變得更加不簡單, 甚至困難得讓人尚未開始就想著放棄。 那麼, 究竟是什麼原因導致了被徵收人面臨維權時的“心魔”難消呢?徵收維權總使不上勁兒、維不到“點兒”上, 又是哪些問題造成的呢?本文, 希望在明律師的提示能讓您的維權之路變得不再坎坷、艱難……

在明律師首先需要指出的是, 徵收維權的困難是客觀存在的事實, 不能回避。 最主要的一點就是, 廣大被徵收人缺乏最基本的法律常識和必備知識, 對自己的權利不夠明晰, 對徵收方的義務更是不夠清楚。 實踐中, 我們鼓勵即將或正在面臨拆遷的朋友們多讀些書,

多上網查閱些資料, 對徵收維權的基礎性法律規定有一個比較概括性的印象和瞭解。 這些知識儲備, 有就比沒有強, 有了就不容易被徵收方漏洞明顯的“政策解讀”所輕易蒙蔽。 譬如對於“預徵收”這一事物, 普通老百姓未必能懂得這裡面的玄機。 但只要你看過一點兒書, 就不難知道“預徵收”是怎麼一個遊戲規則, 尤其是預簽協定的法律後果將會是什麼。 有些事情, 主要區別在於“知道”與“不知道”, 而不在於知道到什麼程度。

不過需要強調的是, 如果你聘請了專業徵收維權律師, 那麼聽律師的指導就是第一位的, 書、資料啥的都可以放放了。 切忌抱著書本“紙上談兵”甚至直接拿書本上的內容來質疑律師的辦法,

這就喪失了花錢請律師的價值了。

實踐中, 以下3方面是導致被徵收人維權難度加大的主因, 被徵收人務必要重視起來:

其一, 徵收維權開始得過晚。

事實上, 無論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還是農村集體土地的徵收, 法律都賦予了被徵收人大量的權利,

突出反映在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上。 理想的狀態, 如果被徵收人能在項目啟動之初就聘請律師介入, 或是自身具備相當的法律素養, 那麼依照這些法定權利一步一步走, 最終的補償結果肯定不會差, 尤其是不會落得個“生活水準降低, 長遠生計無保障”之類露宿街頭、無家可歸的窘境。 問題的關鍵, 就在於大家的維權開始得實在是太晚了。 從在明律師接辦案件的經驗來看, 相當一部分人是房子都被拆了、青苗都被拔了才想起來要請律師維權, 甚至存在“房屋沒被強拆, 我維什麼權?”的錯誤想法。 無疑, 當涉案項目推進到強拆強征的地步時, 相當多的重要程式性步驟都已經經過, 可供被徵收人利用的籌碼已經在減少。
而強拆強征的發生本身又可能導致被徵收人維權難度的陡增。 總之, 維權開始越晚, 難度值則越高。 若要為自己降低難度, 就一定要趁早維權, 正所謂“早起的鳥兒有食吃”“笨鳥先飛”。 早到什麼時候呢?兩個標準:一是“沒簽沒拆”這個狀態要確保;二是要在徵收決定公告或征地告知書(批前程式)下達階段儘量啟動, 以確保後面足夠的“砝碼”可供使用。

其二, 徵收維權中權利放棄得過於隨意。

在明律師曾總結過被徵收人依法所享有的12項權利, 以及在集體土地徵收中最重要的一些權利。 這些權利, 被徵收人要一個一個的牢牢把握住, 充分行使自己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才能有效的抑制徵收方濫施行政權力的囂張氣焰, 從而為自己贏得良好的平等協商、溝通平臺。須知,徵收維權博弈之中,你強對方就弱,你弱對方自然就強,一旦徵收方發現被徵收人對法定權利掌握得門兒清,並且條條都要用一用,其自然會改變對你的策略和態度,以求將法律風險控制在最低。尤其是一些被徵收人長期認為“沒用”的提出意見權、要求聽證權、申請覆核評估權等等“程式性權利”,實際上都是有其“無用之用”的。由量變到質變,最終都可能左右被徵收人所能獲得的補償安置結果。所以,權利不行使,過期作廢,最終損害的也一定會是你的補償權益。

其三,對律師建議執行得不夠堅決。

有的被徵收人習慣於質疑:我自己沒有腦子麼?為什麼一定要聽你律師的?這裡面的邏輯在於,如果你是自行維權、自力救濟,那麼自然要依靠自己的腦子;而如果你花錢請了專業律師,又為何還要事事替律師拿主意呢?實踐中,一些被徵收人對律師的建議、指導執行得不夠堅決,總是心存疑慮、擔憂,且經過律師的耐心解釋後仍就心存疑慮、擔憂。由此導致的行動力、執行力下降是會對徵收維權的最終效果造成嚴重負面影響的。不可否認的一點是,在這一過程中,一些被徵收人很容易受到徵收方、公安機關、國土部門、村委會甚至法院人員各種說辭的迷惑誤導,而反過來去對律師的建議持不信任態度。而這是徵收維權的大忌。須知,誰是真正代表你的權利的一方,委託代理協定上寫的內容意味著什麼,這不是一個需要過多解釋的事情。胳膊肘不能總往外拐,這是普通老百姓都懂得的道理。道聽而途說,德之棄矣,聽來的說法,永遠也不應干擾您的維權大計。

在明律師最後想提示廣大被徵收人的是,徵收維權確實不容易,但也絕沒有一些朋友所想像的那麼艱難。只要我們秉持獲取公平、合理補償的合法目的不動搖,一方面支援國家建設項目,一方面積極依法主張權利,隨著法治的不斷進步,矛盾、糾紛得到圓滿解決絕不是一個遙不可及的夢。而若想實現這一目標,關鍵就在於不要人為的為自己的維權“難上加難”,這恐怕是每位元被徵收人都需要牢固樹立的重要觀念。

版權聲明:本文為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原創內容,未經授權,拒絕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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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而為自己贏得良好的平等協商、溝通平臺。須知,徵收維權博弈之中,你強對方就弱,你弱對方自然就強,一旦徵收方發現被徵收人對法定權利掌握得門兒清,並且條條都要用一用,其自然會改變對你的策略和態度,以求將法律風險控制在最低。尤其是一些被徵收人長期認為“沒用”的提出意見權、要求聽證權、申請覆核評估權等等“程式性權利”,實際上都是有其“無用之用”的。由量變到質變,最終都可能左右被徵收人所能獲得的補償安置結果。所以,權利不行使,過期作廢,最終損害的也一定會是你的補償權益。

其三,對律師建議執行得不夠堅決。

有的被徵收人習慣於質疑:我自己沒有腦子麼?為什麼一定要聽你律師的?這裡面的邏輯在於,如果你是自行維權、自力救濟,那麼自然要依靠自己的腦子;而如果你花錢請了專業律師,又為何還要事事替律師拿主意呢?實踐中,一些被徵收人對律師的建議、指導執行得不夠堅決,總是心存疑慮、擔憂,且經過律師的耐心解釋後仍就心存疑慮、擔憂。由此導致的行動力、執行力下降是會對徵收維權的最終效果造成嚴重負面影響的。不可否認的一點是,在這一過程中,一些被徵收人很容易受到徵收方、公安機關、國土部門、村委會甚至法院人員各種說辭的迷惑誤導,而反過來去對律師的建議持不信任態度。而這是徵收維權的大忌。須知,誰是真正代表你的權利的一方,委託代理協定上寫的內容意味著什麼,這不是一個需要過多解釋的事情。胳膊肘不能總往外拐,這是普通老百姓都懂得的道理。道聽而途說,德之棄矣,聽來的說法,永遠也不應干擾您的維權大計。

在明律師最後想提示廣大被徵收人的是,徵收維權確實不容易,但也絕沒有一些朋友所想像的那麼艱難。只要我們秉持獲取公平、合理補償的合法目的不動搖,一方面支援國家建設項目,一方面積極依法主張權利,隨著法治的不斷進步,矛盾、糾紛得到圓滿解決絕不是一個遙不可及的夢。而若想實現這一目標,關鍵就在於不要人為的為自己的維權“難上加難”,這恐怕是每位元被徵收人都需要牢固樹立的重要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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