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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發佈:2018年第一季度濰坊有59人終身禁駕,其中最小的僅23歲!

終身禁駕, 對於大多數的小夥伴來說, 這可能是一項相對陌生的處罰, 雖然蜀黍希望你們永遠不會跟這項處罰沾邊, 但還是有必要給小夥伴們做個普法, 因為蜀黍收到的名單顯示, 2018年僅第一季度就有59個人被終身禁駕了!

/典型案例一/

侯佃友駕駛機動車致人死亡逃逸案

2017年10月14日21時10分許, 侯佃友駕駛無牌農用三輪車在青州市國道309由東向西行駛至張樓村路口處, 與沿路東向西順向行駛的季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發生碰撞後侯佃友駕車逃逸, 季某後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調查, 侯佃友駕駛機動車致一人死亡, 且肇事後逃逸, 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2018年2月7日, 經青州市人民法院判決, 侯佃友犯交通肇事罪,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緩刑四年。 2018年3月14日濰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侯佃友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典型案例二/

李新波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致人死亡案

2017年5月11日22時45分許, 李新波醉酒駕駛魯V牌小型轎車沿安丘市文化路由北向南行駛, 行駛至安丘市公安局大汶河派出所南側處時, 與前方順行劉某駕駛的自行車碰撞, 致劉某經搶救無效後死亡。

經調查, 李新波血液酒精含量為164.27mg/100ml, 屬醉酒駕駛機動車, 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2017年9月26日, 經安丘市人民法院判決, 李新波犯交通肇事罪,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2018年2月1日濰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李新波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什麼是終身禁駕?

終生禁駕是一項嚴厲的行政處罰, 意味著駕駛人“終生不得重新考取機動車駕駛證, 終生不能駕駛機動車”。

目前全國已經實現了交管資訊聯網,一經處罰後,駕駛人資訊將錄入全國機動車駕駛員管理系統,被鎖定為終生禁駕的駕駛人無論在省內還是省外都無法再考取駕駛證。

何種情況會被終身禁駕?

駕駛人被處以終身禁駕處罰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二是飲酒後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第一種類型,對其處以終身禁駕處罰的依據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種類型,對駕駛人處以終身禁駕處罰的依據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終身禁駕的後果

一旦被終身禁駕,意味著今後在任何地方都不能重新報考駕駛證,也不得取得駕駛資格,公安機關會將這些駕駛員錄入駕駛人管理黑名單,並實施動態監管,一旦發現禁駕人員報名,系統會自動鎖定。

若被終生禁駕後仍開車上路,駕駛員一旦被查處,將按照“無證駕駛”給予罰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內的處罰。

終生不能駕駛機動車”。

目前全國已經實現了交管資訊聯網,一經處罰後,駕駛人資訊將錄入全國機動車駕駛員管理系統,被鎖定為終生禁駕的駕駛人無論在省內還是省外都無法再考取駕駛證。

何種情況會被終身禁駕?

駕駛人被處以終身禁駕處罰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二是飲酒後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第一種類型,對其處以終身禁駕處罰的依據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種類型,對駕駛人處以終身禁駕處罰的依據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終身禁駕的後果

一旦被終身禁駕,意味著今後在任何地方都不能重新報考駕駛證,也不得取得駕駛資格,公安機關會將這些駕駛員錄入駕駛人管理黑名單,並實施動態監管,一旦發現禁駕人員報名,系統會自動鎖定。

若被終生禁駕後仍開車上路,駕駛員一旦被查處,將按照“無證駕駛”給予罰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內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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