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 教育部等部門持續推進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和制度建設, 專業目錄、專業教學標準、課程標準、頂崗實習標準和實訓實驗設施標準等五大標準體系基本形成。 而作為職業教育基本辦學模式的校企合作, 在實踐中還缺乏牽引力、驅動力, 有時還遭遇阻力, 一個重要原因是缺乏制度保障。 日前出臺的《職業學校校企合作促進辦法》, 進一步完善了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國家制度, 有效解決了職業學校校企合作依法依規推進的問題。
總則導理念。 一是表明了制定目的和依據, 實現有的放矢。 促進校企合作,
形式引路徑。 一是對職業學校校企合作做什麼的引導, 圍繞人才培養、技術創新、就業創業、社會服務、文化傳承等, 給出了“6+X”的合作形式和內容引導。 二是對職業學校和企業怎麼做的引導, 如職業學校應當制定校企合作規劃, 建立適應開展校企合作的教育教學組織方式和管理制度, 明確相關機構和人員, 改革教學內容和方式方法、健全品質評價制度, 為合作企業的人力資源開發和技術升級提供支援與服務;增強服務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的技術和產品研發的能力。 又如鼓勵有條件的企業舉辦或者參與舉辦職業學校, 設置學生實習、學徒培養、教師實踐崗位;鼓勵規模以上企業在職業學校設置職工培訓和繼續教育機構。
督查強保障。 一是要求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進行專項督查。 二是要求教育、人社部門將校企合作情況作為職業學校考核的重要內容。 三是要求規範實施校企合作, 不得損害學生、教師、企業員工等的合法權益, 不得騙取和套取政府資金, 違者必究。
附則確範圍。 在明確職業學校和企業概念基礎上, 提出其他層次類型的高等學校開展校企合作, 職業學校與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開展合作, 可參照該辦法執行。
《辦法》屬於國家層面的規範性檔。 在職業院校和企業的落地落實, 有待地方貫徹與推行。
(作者系重慶市教委副主任)
《中國教育報》2018年04月17日第9版